酒店污染社区居民告环保局失职
辽阳一社区居民将辽阳市环保局告上法庭
辽阳市环保局作为被告,昨日出现在辽阳市白塔区人民法院的被告席上,坐在原告席上的是辽阳市白塔区跃进街道市委社区的45名居民。
原告代表社区内64户、200余名居民,他们认为,辽阳市环保局未尽职责,制止社区内的馨圣园食府对居民生活环境的污染行为。
两方的辩论围绕着3个焦点问题展开,此案将择日宣判。辽阳馨圣园食府餐饮有限公司作为第三人,也出现在被告席上。
焦点1:馨圣园食府开业是否合法?
居民:2004年3月9日,馨圣园食府在没有依法提前向环保部门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情况下开业,环保局并未制止。
环保局:2004年6月28日,接到馨圣园食府《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但未做回复和签署意见。2005年10月8日,以馨圣园食府存在“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为由,下达“环境保护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立即停止营业整改。
焦点2:接到“改正通知书”还装修?
居民:馨圣园接到通知书后仍继续营业,并大规模装修。环保局没有监督其对“环境保护责令改正通知书”的执行情况。
环保局:2006年1月23日再次向其下发过《关于暂时不允许营业的通知》。
焦点3:“处理决定”为何未见效?
居民:接到《关于暂时不允许营业的通知》后,馨圣园食府营业照常。
2006年4月29日,环保局召开“馨圣园食府环境影响听证会”,会后向“市委社区上访群众”单方面发布《关于对馨圣园食府的处理决定》,规定馨圣园食府在污水排放等方面的整治内容。并“拟对馨圣园食府实施行政处罚3万元。”
环保局:“处理决定”中提及的方案只是拟定方案,并不代表环保部门一定要照此执行并向馨圣园食府发布。
【居民声音】我们不要赔偿,要环境
馨圣园食府所在的社区1号楼楼下,几名居民掀起了3个下水井。井口向下约1米处,均是食物残渣与油渍的混合物。60岁的居民张女士说,夏天时她不敢开窗,怕井口反味儿,还怕饭店冒出的油烟“呛嗓眼儿”。
家住馨圣园食府楼上的刘女士说,曾经有人和她家谈过赔偿和搬家的方案,遭到了她的拒绝。“我们不要赔偿,我们要环境。”
(辽沈晚报 杨宝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