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丹东讯(记者 赵威)某行政执法部门收费员张某在对个体户收费时,与业户发生矛盾,一怒之下,张某竟掰断了业户的手掌骨。
昨日,记者从丹东宽甸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了解到,近日,该院审理了一起执法人员因在执法过程中态度粗暴引发的纠纷。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张某系宽甸满族自治县一行政执法部门的收费员。去年7月19日上午,被告人张某被单位领导安排到宽甸镇西门外集市收费。
当张某向贩卖鸡蛋的李某收取有关费用时,二人发生争吵并相互谩骂。此时,李某的母亲和本摊位的真正业主郝某回来,听到二人在相互谩骂,便上前用手指着被告人张某,质问张某为何骂人。
张某见郝某用手指着自己,便上前抓住郝某的左手向后掰,由于用力过大,造成郝某左手第五掌骨闭合性粉碎性骨折,经法医鉴定,被害人郝某构成轻伤。
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6个月,并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1万元。
(华商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