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说法 “我锁小区门维权”
沈阳一封闭小区业主家被盗,他认为小区保安未及时尽责
晨报讯(记者 李萍)一夜之间,封闭园区内3户人家被盗。
4月26日上午,没得到满意答复的业主马先生用铁链锁住了小区大门……
怒 铁链锁住小区大门
4月26日7时30分许,沈阳市大东区惠天美好家园大门处,一条铁链锁住了进出小区的栅栏门。30分钟后,物业保安拧下栅栏上的几个螺丝,大门恢复通行。
13时30分许,小区大门以及所有楼的单元门口处都被贴上一张题为《我要维权到底》的通知,写通知的是该小区业主马先生。
马先生表示,小区门口的栅栏确实是他锁的,“我家被盗,物业竟说自己没责任,我不能接受,也觉得其他业主有知情权,所以就是要让所有的业主都知道。”
疑 监控录像为啥没“看住”小偷
马先生是5号楼的住户,16日早上他发现自家被盗,“7800块钱不见了。”他的妻子郭女士说,“小偷是撬开厨房的窗户进门的。”
马先生夫妇立即报警,“隔壁的窗户也被撬了,4号楼住户丢了部5000多块钱的手机。”
马先生还随警方一起看了园区内的监控录像,“开始看见小偷是凌晨2点52分,一个人影从我们楼前走过去,后来就看到这个人影从窗户进到我家里。”
“监控录像上能看到我家进人了,那当时的保安都干什么去了?”马先生提出质疑。
等 建议业主走法律程序
被盗后,马先生开始找物业协调,双方一直僵持不下,直至4月26日上午的锁门。
对此,负责该小区物业的惠天物业有限公司经理孙志冲表示,这件事情物业方面有没有责任要看相关部门的处理结果,“我们小区监控设施不够先进,晚上根本看不清楚,但小区每天都有保安巡逻,半个小时一次……”孙经理建议业主走法律程序。
对此,辽宁良友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振革表示,主要是看业主和物业公司之间对这种刑事案件有无明确的约定。
如果双方有约定,物业公司没尽到义务来履行约定,就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物业公司属于公共的保安服务,不是针对某一家的安全管理,犯罪又具有突发性。只要尽到义务,最大限度地保证业主的利益,管理上不存在明显过错,就不应当承担责任;相反,如果物业管理上存在过错,就要承担责任。”
编辑说话
每个人都住在小区里,每个人都有不同的办事方式。
可是有一点很重要,我们在按自己的方式做事时,不能影响到其他居民,否则,都闹心。
小区里的事有大有小,可事事关乎生活。如果受影响的是您,您烦不?
(华商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