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铁岭讯(记者史云峰通讯员庞晓丹)今年64岁的吴某,一纸诉状把自己的儿子和女儿告上了法庭,要求子女对她履行赡养义务。
然而姐弟俩难以原谅母亲年轻时将他们抛弃的事实,儿子当庭抖出母亲曾抛夫弃子的旧事。
5月17日,开原市人民法院审理这一赡养纠纷,判决姐弟俩须每月支付赡养费人民币50元。
吴某在诉状里称,自己一直无业,没有工资收入,还要承担家里老人的赡养费、医疗费,家庭负担很重。而被告正是而立之年,一直不尽赡养老人的义务。要求被告每月付给赡养费300元。吴某的儿子、女儿也有理由:母亲1987年离家出走,5年后,家人得知她在外地打工期间又有了丈夫。当年,母亲因犯重婚罪被判刑,而被告主要由父亲给予日常生活的照料。
法院认为,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虽然原告的重婚行为对被告造成一定的伤害,但被告依此为由而拒绝赡养原告于法无据,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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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商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