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逃9年的逃犯投案后说出心里话——“最大的痛苦莫过于精神折磨”袁方
一个非法出具金融票证的嫌疑人,潜逃9年后,在《致在逃人员家属的一封信》的感召下,于5月18日投案自首。逃犯于某投案自首后,告诉民警:“当我踏进公安局大门的时候,我的精神一下子解脱了,人生最大的痛苦莫过于精神折磨。”
于某家住瓦房店市农村,初中毕业后,便在一家农村邮政储蓄所当临时工。其间认识了当地农村信用社职员曲某,两人相见恨晚,相处投机。1998年1月期间,曲某为于某私刻了于某单位一名营业员的印章,于某则为曲某出具了一张假的存单,曲某回去后,便用这张存单抵押贷款,就这样,到1998年的6月份,于某为曲某开出了9张存单、1张活期存折共34万余元,曲某以抵押贷款的形式取出了这些钱。事情败露后,于某、曲某逃跑,2001年曲某投案自首,现正在服刑。
2007年年初期间,土城派出所辖区民警将局长雷树青亲手写的一封《致在逃人员家属的一封信》送到了于某父母的手中,并做于某家人的工作,劝于某投案自首。4月末的一天,于某的家人联系上了于某,并将此信读给于某听,于某心里有些波动。通过家人的多次工作,5月1日这天,于某终于鼓足勇气给雷树青拨通了电话。雷树青和于某先后七次通话,通过耐心规劝,于某终于决定投案自首。
5月18日,于某在亲属的陪同下,来到了经侦大队投案自首。当日,被警方刑事拘留。
于某投案自首后,跟民警说出了心里话。原来,于某潜逃后,跑到了黑龙江、内蒙古等地躲藏,当过装卸工和工地的小工等。当年23岁的于某,已经是32岁了,但看上去,于某要比实际年龄更大一些。于某说,没有作案前,他已经结婚了,有一个温馨的家庭。作案后,妻子与他离婚了。潜逃期间,于某精神高度紧张,随时随地在提防警察。
(大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