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位农民工讨薪路上自编务工条例
“不得让女同志参加超力气(指重体力)工作和危险作业”,“保护外来务工人员的隐私”,“乡、镇以上各级政府和各个用人单位,应当为外来工作人员提供广泛的工作机会,鼓励文化低的务工人员参加各项培训工作……”
5月初,在沈阳市和平区一间出租房内,一份由6位农民工历时两年编写的《流动务工者工作条例》摆在记者面前。
“俺是为要账实在憋得没招了。”条例的主要起草人徐宝森坦言,讨要欠薪是他编写条例的最初出发点。
“但是俺在要账过程中发现,俺们实在太需要一部能保护自己的法规了。”徐宝森说,如果没有有效的保护,即便钱能要回来,他们打工时还会“吃亏上当”。
“俺讨薪是被逼得没办法”
徐宝森,51岁,沈阳市辽中县养士堡乡王家岗村村民,在十里八村也算一个能人,上个世纪90年代,他开始到沈阳打工,凭着勤劳和几分天资,逐渐发展成了一个小“包工头”。1995年,徐宝森承包的一个工程竣工,可是工程款却迟迟拿不到手。被工友们逼得没有办法,徐宝森一纸诉状将对方告上法庭。徐宝森胜诉了,可是当他拿着判决书找上门去,对方却告诉他现在没钱,得等。尽管徐宝森在两年多的时间里不断上门催要,却总是得到同样的回答。无奈,他再次来到法院,可是一个令人惊诧的消息如同在他耳边打了一个响雷,判决下来后他没有申请执行并缴纳执行费,现在已经过了诉讼时效,钱要不回来了。
“俺一个农民,哪里懂得那么多呢,就以为法院都判了,这钱他迟早得给我,哪想到……”15万元就这样打了水漂,徐宝森深深地感到了农民工维权的艰难。
1996年9月,徐宝森再次承揽到沈阳一所学校的土建工程,可是噩运再次降临。工程结束后,近200万的工程款还是没有拿到手。为了支付工友们的工资,徐宝森变卖了家里的两处住房,让妻女回到父亲家居住,而他则开始了漫漫的讨薪之路。因为欠好多跟他出来打工的乡亲的钱,每逢大年三十他都不敢回家。“被人家堵着门要钱,俺不敢回去呀!”谈及这些,徐宝森一脸的酸涩和无奈。
“事儿只有从根上解决才行”
为了讨要被拖欠的工程款,在有关职能部门间往返了多少次,徐宝森已有些记不清了。而在这个过程中,徐宝森的法律知识却越来越丰富了。
“在要钱的过程中,俺也认识了一些情况和俺差不多的人,都是被欠钱的。俺就想,能不能把俺们这些情况都写在一起,整理成一个材料,因为人数多、情况相似而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帮俺们解决这个问题。”徐宝森说,这个想法一产生,他就开始一边继续讨要工程款,一边和几个际遇相同的农民工开始情况调查。
(辽宁日报 赵乃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