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线勒倒邻家男孩 精神分裂女被判无期
昨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就杨某杀害邻家11岁男孩儿文文(化名)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患有精神分裂症的杨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杨某无期徒刑,赔偿经济损失83000余元。
从上午9时,文文的母亲庄某就一直在法院的走廊里来回踱步。被告方杨某的家属靠墙根站成一排,垂头等待法官的到来。“我儿子没了,我也不想活了,你们把我也杀了吧!”每当庄某走过杨某丈夫身边时,都会狠狠地丢下一句。
杨某和庄某家都住在法库县秀水河子镇,两家住前后院,常来常往。2006年11月19日下午,庄某的独生子文文去杨某家找她的儿子玩,而当时只有女主人杨某独自在家。正欲离开的文文还未走出厨房,就被突然冲出来的杨某摁倒在地上,随后,杨某用一根废弃的电话线勒住文文的脖子,直到文文咽气。
“你快回来吧,我把文文杀了。”杀人之后,杨某在给丈夫叶某的电话中,只说了这么一句,就挂断了。而此时叶某正带着儿子在亲戚家做客。
叶某立即给邻居刘某打电话,刘某赶到时,发现叶家房门锁着,透过玻璃,他看到文文斜躺在门槛上,杨某坐在灶台边,把一瓶农药倒进了嘴里。
“快去看看你家文文吧!”文文的父母听到邻居报信,迅速赶到了叶家。砸碎玻璃之后,文文的父亲发现自己的儿子脸色青紫,脖子上绕了好几圈电线,已经不省人事。他马上松开文文脖子上的电话线,但文文依然没有呼吸和脉搏。
正在大家抢救文文的时候,杨某又从身后操起一把斧子,砍向了文文的母亲庄某的头部,庄某顿时血流满面。
后经法医鉴定,杨某患有精神分裂症,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
(辽沈晚报 王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