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锦州讯(记者 尤宏韬 通讯员 孙德江)5月21日,锦州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一个3人盗窃团伙进行宣判,该团伙从2005年到2006年实施盗窃65起,盗窃财物30余万元,盗窃次数在锦州极为罕见。
2005年3月至2006年9月,锦州义县义州镇多处网吧、门市楼被盗,其中仅2006年3月就发生7起盗窃案。
警方调查发现,这些案件盗窃目标是临街店铺、政府机关和学校。被盗的财物也是五花八门:进入菜铺,盗走一把砍菜刀;进入熟食店,盗走烤鸭、猪蹄和不锈钢餐具;进入五金店,盗走两捆电线和两把钳子。
去年9月19日,民警将嫌疑人姜某抓获。9月27日,民警又将其同伙梁某、王某抓获。
据了解,盗窃团伙中最小的梁某只有19岁,王某21岁,姜某37岁。
据三人交代,2004年他们在网吧内相识。梁某和王某称姜某为“大哥”。此后,三人白天上网,晚上姜某在网上通知俩小弟出外盗窃。
每次盗窃时,有经验的姜某负责踩点和望风,梁某和王某撬门窗入室盗窃。所盗的财物都交由姜某负责销赃。因为作案都在夜间,以至在公安机关带领嫌疑人指认现场时,梁某和王某无法指认现场。
5月21日,锦州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姜某无期徒刑;判处梁某和王某有期徒刑9年。
(华商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