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化冰
本报讯 张某的父母去年3月离婚,按照协议,母亲一方暂时不给儿子抚养费,用家中的货车顶。但是到了今年,13岁的男孩将自己的母亲告上了法院,认为所谓用货车顶抚养费,自己不认可,请求法院让母亲给付自从离婚以后的所有的抚养费。
张某家住旅顺口区农村。他的父亲和母亲结婚以后,关系一直不好,最后只好离婚。当时他们之间有一个离婚协议,约定张某由父母共同抚养,但是随父亲一起生活,母亲暂时不负担抚养费。今年以来,张某生病住院,住院期间,母亲从没有看望过他。张某出院后,便一纸诉状递到了当地人民法院起诉母亲,原因是自从父母离婚以后,母亲一直没有给付一分钱的抚养费。
在法庭上,张某提出父母离婚后,母亲没有给抚养费。虽然父母离婚时,曾经说过用家中的一台货车顶抚养费,他不认可,所以要求母亲给付从2006年父母离婚到现在的抚养费1800元,并且从今以后,每月得给付他150元的抚育费。而张某的母亲则表示,她与张某的父亲离婚时,房子是两人一人一半的,家中的货车用来顶孩子的抚养费。
法院认为,张某系未成年人,不能独立生活,无论父母离婚后随哪一方生活,另一方仍有抚育的义务。但是因为父母离婚时约定,母亲一方有货车顶抚养费,所以张某要求母亲给付抚养费,有违父母离婚时的约定,因此法院不予支持。但是又因为孩子学习、生活需要母亲的抚养,要求母亲一方给付孩子今后的抚养费,这个诉讼请求法院支持。
日前,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张某的母亲自判决生效日起,每月给付原告张某抚育费150元。
(大连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