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讯(记者 常成钢)昨日下午2时,沈阳市政府在八一剧场召开的2700家火灾隐患专项整治攻坚阶段工作再动员、再部署大会上,沈阳市政府给予没有按期彻底整改火灾隐患的393家隐患单位“缓刑50天”的优待政策。
据介绍,4月20日开始对全市范围内已经排查出的2700家火灾隐患进行专项整治工作,截至7月31日,2700家火灾隐患单位,已有2307家整改完毕,整改率达85.5%。其中,有1614家整改合格,465家关闭,另有228家列入了政府拆迁计划。对2700家中的372家严重火灾隐患单位,已有249家整改完毕,整改率达66.9%。
全市共投入火灾隐患整改资金达2.43亿元
四种原因拖“后腿”
目前,在全市范围内393家现存的火灾隐患单位中。有123家严重火灾隐患单位还未整改完毕。刘和副市长提出,在认真梳理和分析393家仍未整改完单位的情况,特别是372家严重火灾隐患单位中未整改完的123家单位的情况时,发现一些单位存在的隐患与失火的汽配城相比,是有过之而无不及,一旦出了问题,后果不堪设想。通过分析,这些单位未能完成整改任务,更多的是主观原因。
这些原因大致可以分为:一些存在隐患的单位对整改工作还普遍存在着观望态度和侥幸心理,各相关部门还没有真正形成合力,执法部门对隐患整改监督的力度还不够,以及一些存在火灾隐患的单位确实情况比较复杂。另外,整改中采取的措施还不够坚决,对个别屡教不改、久拖不办、拒不整改火灾隐患的单位,没有采取必要的行政和法律手段。
三个“黄牌”加一个“红牌”
此次宽限的火患整改期将从8月10日起到9月30日结束。其间到8月30日,对仍未整改完毕的火灾隐患单位,要在媒体上逐个公布单位的名称,进一步督促其整改的进度。
到9月20日,对仍未整改完毕的火灾隐患单位,市政府挂牌督办,在其单位门前显著位置挂上明显的标志,向全社会公布其存在火灾隐患的情况,让广大市民监督其整改。
到9月25日,对仍未整改完毕的火灾隐患单位,市公安消防部门将请其单位的法人代表到消防部门说明情况。必要时,可按相关法律规定对法人代表进行教育、训诫直至行政拘留,并强制其单位整改。
到9月30日,对仍未整改完毕的火灾隐患单位,坚决予以关停。
刘和副市长代表市政府要求,剩下的这393家隐患单位,确实都普遍有火灾危险系数高、整改难度大的问题。在50天的隐患攻坚中,各区政府必须与本辖区内的各存险单位签订明确的责任书,确定整改的具体措施和明确的整改时限。对火灾隐患整改不动而导致发生重特大消防安全事故的,要严格追究领导责任的同时,取消年底安全生产的评优资格,坚决实行“一票否决”。对情节严重的,该撤职的撤职,该法办的法办。
(时代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