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山县某村农民徐某刚刚30出头,只因女友拒绝与其保持同居关系,便用事先准备的尖刀刺了女友一刀。这一刀,不仅毁掉了他与女友的感情,还让女友永远离开了人世。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徐某与贾某系非法同居关系。2006年3月23日贾某回到黑山县某村其父母家,徐某连续几次接贾某均未与其回家。2006年3月29日10时许,被告人徐某酒后再次来到贾某的父母家,要求贾某回去与其共同生活。贾某提出一些条件,为此双方发生争执,徐某拿出事先准备的尖刀,贾某见状与其抢刀,在争抢过程中徐某持刀朝贾某颈部刺了一刀,造成贾某因单面刃刺器刺伤颈部致左颈外动脉、静脉断裂,失血性休克死亡。被告人徐某作案后逃离现场,后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法院认为,被告人徐某因与其非法同居的被害人贾某拒绝与其保持同居关系,而持刀刺扎被害人并致其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
被告人徐某的辩护人提出被告人徐某的行为应是故意伤害犯罪。法院认为,经查,被告人徐某持刀刺扎贾某要害部位后便逃离了案发现场,对被害人死亡后果持放任的态度,其行为属间接故意杀人,故辩护人的此辩护意见无事实依据,不予采纳。
被告人徐某持械致被害人死亡,情节恶劣,后果严重,依法应判处死刑,但鉴于该案系因婚恋纠纷引发,且被告人徐某有自首情节,可对其不立即执行。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徐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人民币207945元。
(辽西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