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全现在不得不同时进行两场官司。这名“准博士”2005年3月从某研究机构博士毕业,却一直未能获得博士学位,因为这一缘故,毕业后的郑全在某大学仅担任了几个月的教师后,被学校辞退。8月17日,郑全的代理人在法庭上向郑全的母校提出,不报批上级部门授予郑全博士学位毫无道理。
大学工作几个月被辞退
郑全今年44岁,2005年3月从某研究机构毕业后,进入大连某大学担任教师,2005年8月,学校将其辞退,理由是“没有博士学位。”郑全在诉状中称,学校的单方决定属于解除“劳动协议”,没有征询其本人的同意,违反了法律规定,因此要求学校履行就业协议,为他安排工作,并补发工资3.5万元。
此案今年3月份进行了审理,该大学辩称,双方签订的就业协议,不是劳动合同,是毕业生就业安排。在与郑全签订安置协议时,郑全自行填写了学位,称自己是某研究机构的2005年届的博士毕业生,在自己不确定是否取得博士学位的情况下,填写了自己具有博士学位,并表示滞后取得。
但在工作的几个月中,郑全一直没能取得博士学位,在这种情况下,该大学以郑全不具备高层次人才的要求,将其辞退。
代理律师祖平介绍,起诉工作单位仅仅是这起“学位案”中的一个环节,与此同时,郑全已经开始了另一场官司,起诉他攻读数年博士的研究机构,要求对方为其申请博士学位。因为2005年3月,郑全从该机构毕业后,一直未能通过学位评定委员会的评审,而这个“博士学位”让他吃尽了“苦头”。
状告“母校”未给学位
据郑全的另一份诉状,其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在一些核心期刊发表了足够多的论文,并且毕业论文受到了专家的高度评价,因为一些“人事方面”的关系,在最后的评审时,未通过该机构的学位评定委员会1/2的票数要求,因此一直无法取得博士学位。而且没有人通知他这一消息,他也没有任何的陈述申辩机会。
在今年5月份进行庭审中,郑全要求一审法院判决研究机构授予其博士学位,但未能获得支持。8月17日,郑全“被迫”提起了上诉。
据研究机构的庭上辩解,郑全之所以未能取得博士学位,就是因为其未能通过该机构学位评定委员会半数委员的通过,而该机构的学位评定委员会只是依据规定对申请人进行审查,是学位的拟授权单位,是否授予博士学位,并不是他们的职权范围。因此,“不应该向我们提出授予其博士学位。”
8月17日的庭审大约持续了一个小时休庭,法院未当庭宣判。A07c记者王继富 实习生吴硕
(半岛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