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家属对警示牌的设立时间表示质疑。A08c摄影记者赵法旭
晨报讯(见习记者沈琪霞) 8月18日13点左右,大连湾大房身村一13岁的男孩在离家百米远的工地玩耍时,不慎落入一4米深的大水坑中溺水身亡。8月19日,孩子家长就水坑边的警示牌的安插时间提出了质疑。
昨天中午,记者来到事发地中铁十局的施工现场,只见偌大的工地中有两个大水坑,大约有300平方米,水面离围岸有2米左右。据一下水救孩子的于姓男子说,大水坑最深处足有4米,而其中一个水坑就是男孩溺水之处。
孩子父亲是大连红光机械厂的员工,他的神情有些恍惚,“晚上,我到处找孩子,最后在这个大水坑边发现了他的衣服和鞋子,就知道出事了。”
记者在现场看到,大水坑的一些碎石中插有一块写着“禁止游泳后果自负”的警示牌。
男孩的舅舅张先生说,“今天早上看到的这警示牌,上面的油漆都没干呢,明显是工地今天早上才安插的。”中铁十局工程队项目负责人吕永平说,“工地已经将警示牌做好好多天了,昨天(8月18日)早晨给安插上了,想不到下午就发生这样的悲剧。昨晚,我们得知消息后,就派去了十来个人进行救援。”
对此,辽宁省槐城律师事务所的刘甲明律师说,工地不仅应做出明确的安全警示,而且应采取相关的防范措施,施工单位是主要责任方。而另一方面,受害者是未成年人,其家长应履行监护的职责。A08d(
(半岛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