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一直汇:
一次:服务费880元 二次:成功费1000元 三次:“车祸”慰问500元 四次:“生日”礼物3000元
居民楼内炮制虚假的“陪游广告”,以征婚、陪游为借口,多次诈骗他人钱财,记者昨日从沙河口区检察院了解到,三名犯罪嫌疑人将被提起公诉。
[骗术拙劣]仍然钓得大鱼
据警方调查,此案中的两名“主角”,一个是居住在星海某高档小区的34岁凤城男子刘某,一个是家住中山区高家沟附近的50岁女子宋某,两人在天兴花园找了一处房屋,大肆发布“陪游”广告。已经50岁的宋某给自己起了两个“假名”,并在广告里成了“妙龄女郎”,有客户来咨询就摇身一变成了中介老板。她打出的广告多为“妙龄女郎征陪游,给丰厚报酬”,或者“妙龄富家女征婚”。尽管骗术拙劣,但2006年2月24日,一名湖北籍男子赵某看到广告后,还是上了当,并对其中一位名叫“张贞”的女子表达了陪游的渴望,并一步步掉进宋某等人预设的陷阱中。
[多次意外]依旧“痴心不改”
据警方调查,赵某当天在宋某指定的账户里汇款880元,作为中介“服务费”。时隔一天后,宋某就高兴地通知他,“张贞”非常满意,联系成功,但对方应再交“成功费”。
不明就里的赵某立即又汇款1000元,隔了10天仍没动静,再次联系上宋某后被告知,“陪游对象”出了车祸,为了表示慰问,赵某又汇款500元。尽管整个“陪游”总是“节外生枝”,赵某却“痴心不改”。
“车祸”不久后,宋某又说需要陪游的女子“过生日”,毫无防备的赵某为了表示“诚心”,又汇款3000元给对方买生日礼物。短短的一个月内,赵某四次汇款,损失5000多元,还要给他的“梦中情人”汇款。
据警方调查,利用“陪游广告”的“美女诱惑”,宋某在随后的几个月内还骗了另外两名外地男子,其中以介绍结婚对象为借口,骗取河北一名男子500元,以需要陪游男友为诱饵,骗四川一名男子1100元。
据记者了解,“陪游”是继“富婆征婚”骗局后的一种新的骗术,并在去年发生了多起,此案中一男子发现上当后立即向大连警方报案,目前,警方已将刘某、宋某及另外一名女子拘留或取保候审,沙区检察院拟以涉嫌诈骗罪提起公诉。
潘龙 记者王继富
(半岛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