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在金州找活儿的四川人罗某做梦也没想到,自己在中介寻找工作无果,身份证却被两个别有用心的人盗用了。两个从事中介工作的职员一人书写敲诈信,另一人“瞒天过海”地盗用罗某的身份证件办了银行卡,敲诈勒索金州区交通局一名管理干部。昨天,记者从市公安局交通治安分局金州交通治安派出所了解到,经过一个月的紧张侦破,8月21日,两名犯罪嫌疑人刘某和葛某已被刑事拘留。
7月16日,金州区交通局管理干部冯路(化名)收到一封信,写信者声称已掌握了他养“黑车”、收受贿赂的证据,并以此相威胁,命冯路速将3万块钱存至工商银行的牡丹卡,信上提供的银行卡卡号后留下了罗某的名字。接到信件后,冯路立即向金州交通治安派出所报案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接到报警后,所长阎历、教导员张慧亲自展开相关调查。
警方通过银行卡帐号查到了开户人留下的两部电话,初步锁定了位于金州区八一路的某部固定电话,而罗某恰恰住在这里。但最终却排除了罗某的嫌疑。但为何用于敲诈勒索的银行卡是用罗某的身份证开户的呢?在民警的仔细询问下,罗某回忆起自己曾于7月7日在金州区某大市场的中介处找过工作,中介将他的身份证留下存放了1天。
8月21日上午,警方将犯罪嫌疑人刘某抓获归案,民警在其身上发现一张工商银行的银行卡,卡号与敲诈信上留的完全符合。刘某在证据面前称所有的犯罪行为都是其一人所为。在审查过程中,阎历所长通过逐字分析敲诈勒索信,信中出现的“老”、“账”等繁体字不应该出自不足30岁的刘某之手。继续追查,刘某终于交代了同伙人葛某。葛某到案后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经审查,27岁的刘某2003年曾因诈骗罪被判刑4年,2007年2月提前释放后不思悔改,与43岁的葛某密谋起敲诈来。他们利用中介工作之机盗用罗某身份证件在银行办理银行卡,由葛某起草、书写敲诈信,刘某送达至冯路所在单位门岗处,妄图敲诈钱财。
目前,犯罪嫌疑人刘某、葛某都已经被刑事拘留
记者杨晶
(大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