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抚顺讯(记者 李战洲 通讯员 殷丹心)面对“入侵者”,房主人抡起菜刀。
法院认为房主人防卫过当,判处他犯故意伤害罪,免予刑事处罚,但要赔偿“入侵者”1.3万元。
2006年7月29日20时许,家住抚顺市顺城区的关某,因心情郁闷,在回家途中,他喝了5两白酒,一瓶啤酒。
半醉半醒之间,关某来到楼门口,按了几下“自家”的电子门铃,但是没人应答,关某很奇怪。于是他赶紧上楼,按了几下门铃,还是没人吱声。
“开门,我回来了。”关某喊了几嗓子,屋里仍然没人回答。他掏出钥匙开门,门却怎么也打不开。
“难道我老婆和别的男人在屋里呢?”关某转身跑下楼,捡了块砖头,上楼对着门锁“咣咣”一顿猛砸。
“谁呀?”屋里传出一个陌生男子的声音,关某怒火中烧。
闯进屋,关某没有发现自己的老婆。
关某交代,进屋后,屋里的男子“就用刀砍他”,然后两人开始对话。
“这是我家,你在我家干啥?”关某问。
“你家?这是我家,你家在哪?”对方问……
事后关某才知道,出事那天晚上,他砸的是别人家房门。
据了解,砍伤关某的男子姓齐,今年41岁,事发当晚,他听到有人砸门后就立即报警。
经法医鉴定,关某为重伤。
经审,法院认为,被告人齐某的行为,属防卫过当,应该依法减轻或者免除刑事处罚。2007年8月24日,顺城区人民法院判被告人齐某犯故意伤害罪,免予刑事处罚。
另据了解,经过法院调解,关某已经得到了1.3万元的赔偿。
(华商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