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记者 王岩)高中一年级学生不得进行文理分科,以有利于高中新课改。
近日,省教育厅向各市教育局下发通知,针对我省普通高中学生进行分类教学问题作出具体要求。
省教育厅提出,我省普通高中分类教学要坚持有利于学校实施素质教育,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并有利于高中新课改的原则,高中一年级学生不得进行文理分科。
普通高中学生必须到高二年级方可按文理倾向分类教学,分类教学要尊重学生的自愿选择。分科后,无论文科或理科,均需按《辽宁省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工作方案》的规定,保证其修满144个学分才能获得高中毕业资格。
(辽一网-华商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