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省下发《关于做好普通高中扶困助学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贫困优秀学生每年有望获1500元奖学金
晨报讯(记者 张瀚)辽宁省将设立高中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拟定每生每年1500元。
8月22日,记者从省教育厅了解到,省政府已经下发《关于做好普通高中扶困助学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征求意见稿中提到,我省将建立励志奖学金制度。设立高中奖学金,用于奖励全省普通高中全日制在校生中家庭贫困且学业优秀的学生,资助面平均约占全省普通高中在校生总数的3%,奖励标准拟定为每生每年1500元。
同时,还预备设立助学金制度,用于资助我省普通高中全日制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高中助学金资助面平均约占我省普通高中在校生总数的10%,而农村高中可能会适当扩大资助面至15%~20%。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将根据生源情况、平均生活费用、学校类别等因素确定各市的资助面,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元。
我省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政策预计自2008年起开始实施。
在征求意见稿中还提到,我省将严格规范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行为,坚决纠正一些地方和公办高中择校生比例过大的问题。继续巩固完善公办高中择校生“三限”(限分数、限人数、限标准)政策,严格限制择校生比例和收费标准,力争逐年有所降低。
预计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比例最高不得超过本校当年招生总数的30%,比例低于此标准的不准再提高。要把择校生纳入当地统一招生计划并向社会公示。择校收费不得用于教师个人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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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一网-华商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