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下发建国以来首个关于孤儿救助的全面性救助安排文件
晨报讯 孤儿也将享受到家庭般的温暖———近日,我省下发了建国以来首个关于孤儿救助的全面性救助安排的文件。
8月22日,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透露,我省近日下发的《关于加强全省孤儿救助工作的意见》对我省孤儿的生活、医疗、教育、就业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
省民政厅副厅长张克宇介绍,我省将给全省孤儿发放《儿童福利证》,作为其享受各项救助政策的依据和凭证。
■出行 市内公交免费坐
失去父母、无人抚养、监护人没有监护能力的18岁以下的孤儿,可得到《儿童福利证》,持有证件的孤儿将免费乘坐市内公交车,乘坐长途客运班车、轮船的费用减半。
■读书 上大学有生活保障
按照《意见》,由民政部门监护的城乡孤儿将集中在市级儿童福利院供养,并就近就地入学。孤儿从6周岁起接受九年义务教育,并实行“三免一补”,即免收杂费、免收服务性费用、免费提供教科书、补助寄宿生生活费。
同时,对在公办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学校就读的孤儿,免收学费、书本费、住宿费、服务性费用,并适当补助住宿生生活费。对考入大学继续深造的,由所在福利机构提供生活保障,直至毕业。
■医保 减免孤残儿部分医疗费
《意见》要求,实施城市基本医疗保险的地区,福利机构要对孤儿实行全额投保;对无力支付保险赔付起付线费用的,由民政部门通过城市医疗救助政策给予解决,确保孤儿享受保险赔付。
卫生行政部门要专项制定孤残儿童医疗优惠政策措施,参照当地的惠民医疗政策给孤残儿童减免部分医疗费用,减免标准不低于检查和住院费用的50%。
■生活 建立生活费自然增长机制
今年起,我省将建立儿童福利机构孤儿和弃婴的生活费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确保在院孤儿基本生活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
■就业 孤儿应聘事业单位优先
有就业要求但未能就业的城镇成年孤儿,可到当地劳动保障部门进行失业登记,领取失业证,享受免费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和一次性免费培训。
就业困难的城镇失业孤儿可按照要求申领《再就业优惠证》,享受自主创业、小额担保贷款等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扶持政策。对参加竞聘事业单位岗位的成年孤儿,同等条件的,可优先录取。
(记者 黄晓姣)
(辽一网-华商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