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8月24日,同学帮助陈兴发在铁岭找到一份“工作”。第二天,陈兴发赶到铁岭,被接到铁岭八三加油站附近一住宅楼内。在那里,两名男青年对他进行“岗位培训”,内容是教他如何快速发财。其间,陈兴发的所有证件被强行扣下,还被逼去联系自己的同学和好友来铁岭“致富”。陈兴发认清这里是一个传销窝点,决定逃离。8月26日17时50分左右,由于被限制自由、无法逃脱,陈兴发从六楼跳下,摔成骨盆粉碎性骨折,颅内大面积出血。现在,他还在医院治疗。
据了解,大学生参与非法传销的现象目前在各地高校屡见不鲜。在网上搜索,就会找到28.6万条相关信息。可见,此类现象有多么普遍。有人说,目前,传销已经成为“毕业生就业陷阱最新模式”。
提醒 识别传销看“四点”
据分析,传销集团诱骗和控制大学生,往往采取以下手段:一是传销组织利用大学生急于找到工作的心理,以职业中介或者高薪招聘为诱饵,使大学生上当;二是少数大学生存在企图一夜暴富的思想,传销集团通过鼓吹所谓的团队精神、高额回报等来诱骗和控制大学生。
很多大学生由于刚刚毕业,就业难,社会阅历又少,对传销组织的欺骗性和危害性,以及对社会的复杂性都缺乏认识,很容易上当受骗。尤其对一些打着“直销”幌子的非法传销活动,大学生更容易被蒙蔽。这种传销的形式与手段更加隐蔽,更具有欺骗性。主要表现为:一是以直销为名实施传销;二是利用互联网进行的传销活动日益猖獗;三是源头组织与分支组织地域分离。
要想防范非法传销,执法机关提醒大学毕业生要从以下四个方面注意识别:第一,从组织方式看,传销组织者承诺给予参加者高额回报,发展他人参加,参加者再以同样的方式介绍和发展他人加入,以此组成上下线紧密联系的传销网络;第二,从计酬方式看,组织者以参加者发展下线的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以参加者发展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给付报酬,形成传销的“金钱链”;第三,从销售方式看,与直销的单层次销售(即推销员直接将商品推销给最终消费者)相区别,传销是多层次网络式销售;第四,从经营目的看,传销不以销售商品为最终目的,而以发展人员数量,骗取钱财为最终目的。
毕业生要清醒地记住:只要符合上述条件的,即为传销违法犯罪活动。
本报记者 伏桂明
毕业生“就业陷阱”
本报综合各类案件与骗术,总结出以下“就业陷阱”,希望成为经验尚缺的大学生们擦亮眼睛的“眼药水”——
一、高薪引诱,借试用期为名获得廉价劳动力。
二、有的用人单位对市场推销员、业务员等工种冠以“高级主管”等头衔,诱惑初出校门涉世不深的毕业生。
三、警惕市场上有人专门设陷阱诱骗无经验的求职者(尤其是刚毕业的学生)从事不正当的商业行为。
四、一些劳动者求职时没有考虑到养老、医疗、工伤保险等方面的问题,甚至为了让企业聘用自己,还在合同里签写“不要保险”这样的话。
五、一些私营企业在招人时,承诺的高工资、缴纳各种保险等优厚待遇,往往只是口头承诺,没有签订用工合同,个人利益很难得到保证。
六、有的生产经营单位与职工签订协议时特别注明:发生任何事故均由个人承担责任,与单位无关。对此类协议,劳动者应坚决拒绝。
七、一些企业与求职者签订就业协议前,以各种名目向毕业生收取一定费用,有的可能只收取十几元,但无论金额多少都是骗局,大家切莫上当。
八、女生应聘求职时,一定要结伴同行,在与用人单位洽谈后,要避免到私人场所去面试。
九、谨慎对待版面很小的报纸招聘广告,以及一些在街上散发的招聘广告,这些小广告本身就不合法,对业务和单位的描述显得遮遮掩掩,通常也不写固定电话,常用的只是手机,这样的广告绝大部分是骗人的。
(沈阳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