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政府出台了《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的通知》(大政发[2007]108号),决定从2007年秋季开学起,进一步完善我市市属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各项资助政策,全市将有近5万名大中专学生得到资助。这是市委、市政府继全部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杂费和免费提供教科书之后,促进教育公平的又一重大决策,也是我市多年来坚持扶困助学,进一步完善扶困助学体系的又一重要举措。
据了解,新政策使资助体系更趋完善,资助面进一步扩大,资助标准进一步提高。其中,市属高校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市政府奖学金奖励标准每生每年6000元,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分别为每生每年1500元和3000元。
中等职业学校有两项奖助学政策:一是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二是市政府奖学金,奖励标准每生每年3000元。
另外,对我市当年考入大学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市政府继续设立“寒窗基金”,每生一次性资助2000元,今年资助1300多名困难学生。
为确保资助政策的落实,确保资助资金及时发放到学生手中,市政府将对资金拨付与发放实行“直通车”式管理,所需资金统一列入市教育局部门预算,并由市、县两级教育部门组织发放,市财政和市县两级教育部门分别设立专户,市县两级教育部门通过代理银行以银行卡形式发放奖助学金,不再经过学生所在学校和归口管理部门。
日前市财政已将4600余万元资助资金拨付到位,奖助学金将于近日发放到学生手中。
(大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