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新闻网讯 锦州消息 记者 陶凯龙 报道 网络方便了现代人的生活,可是对于一些别有用心的人来说,却是其犯罪的工具。
在锦州居住的两名内蒙古籍中年男子在网络上忽悠一名外地五旬妇女到锦州约会自称“做收钢材生意”而真正的目的是强奸和抢劫。为此,他们得到了法律的制裁。据了解,两名男子均是来自内蒙古自治区的农民,年龄在30岁左右。近日,锦州法院以强奸罪、抢劫罪,对两名男子予以重判。
2007年5月的一个早晨,梁某与外地一名女网友在网上视频聊天。梁某自称徐某某,在锦州做收钢材生意。两人交谈甚欢,下线后,梁某即与已经50多岁的女网友电话约定在锦州见面。
与女网友联系后,梁某对住宿在某旅店的宁某称其在网上聊天认识一妇女,要在宁某的房间发生关系,并提议宁某在中途进去也与女网友发生性行为。此后,梁某又与女网友通话十余次。
当日12时30分许,女网友到锦州后,梁某为其付车费并将其带到某旅店宁某的房间,其强行与女网友发生了性关系。宁某按事先约定中途进入房间,先对女网友猥亵,在梁某与女网友结束性行为后,对女网友进行了强奸。两人实施强奸行为后,梁某又提议抢劫女网友所戴首饰,其使用语言威胁,由宁某从受害人处抢得黄金项链一条、黄金耳环一对、黄金戒指一枚。抢劫后,梁某将女网友带至另一房间,再次将其强奸。为防止女网友报案,梁某让其打一欠条,内容为所抢首饰系女网友欠其钱用首饰顶账。
根据检察机关指控:梁某和宁某两名被告人所抢首饰由梁某销赃获款人民币1900元,宁某分得人民币600元。案发当日,两名被告人被公安机关抓获。经锦州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所抢赃物价值人民币2658元,案发后赃物均被收缴并返还被害人。
一审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以强奸罪、抢劫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梁某、宁某有期徒刑十四年和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分别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一审宣判后,梁某、宁某均不服,提出上诉。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上诉人梁某、宁某违背妇女意志,使用胁迫手段,在一段时间内强行与同一妇女发生性关系,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使用胁迫方法劫取被害人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强奸罪、抢劫罪,对两名上诉人应予数罪并罚。两名上诉人在犯罪过程中为共同犯罪,上诉人梁某在犯罪过程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上诉人宁某在犯罪过程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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