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七大”安全保卫工作开展以来,大洼县公安局针对季节犯罪的特点,把打击多发性侵财犯罪作为稳定当前治安秩序,增强群众安全感的重要任务,全力开展打击多发性犯罪专项行动。日前,县公安局大洼派出所迅速出击,成功抓获一名敲诈勒索犯罪嫌疑人,破获案件9起。
2007年7月24日15时许,大洼派出所接到大洼镇居民王某某和刘某某报案称:今年7月份分别被一名20岁的男子敲诈人民币1740元和1000元。派出所接报案后,立即组织民警展开调查。经调查,两起案件均系前科劣迹人员刘某(男,21岁,大洼镇四新社区人)和叶某某(男,34岁,唐家乡东三村人)所为。2007年7月25日上午9时30分,民警在大洼镇一洗浴中心将正在大厅休息的刘某及同案的叶某某抓获。
经审讯,刘某供述于2007年6月至7月间单独或伙同叶某某、曹某(男,21岁,大洼镇永安社区人,在逃)、张某(男,20岁,大洼镇新兴社区人,在逃)等人多次以“板的”(三轮摩托车)司机所驾车辆轧脚面为由,敲诈勒索“板的”司机人民币万余元,警方初步核实作案9起。
目前,犯罪嫌疑人刘某、叶某某已被刑事拘留。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王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