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文明办、总工会、团委、妇联,省文明委各成员单位:
2001年9月党中央印发《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六大以来,各地各部门大力加强公民道德建设,广泛开展道德实践活动。2006年3月,胡锦涛总书记关于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的重要讲话发表后,广大干部群众热情拥护,积极响应,形成了公民道德建设的新热潮,涌现出一大批体现社会主义道德要求的模范人物。为充分展示广大公民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的精神风貌,切实发挥道德模范在公民道德建设中的示范引导作用,进一步推动全社会形成知荣辱、讲正气、树新风、促和谐的文明风尚,为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中央文明办、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决定在第五个“公民道德宣传日”(2007年9月20日)评选表彰全国道德模范,并下发了《关于印发〈关于在“公民道德宣传日”评选表彰全国道德模范的方案〉的通知》(中文发电〔2007〕9号)。根据《通知》要求,现就做好我省全国道德模范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以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以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为主要内容,以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为重点,广泛发动群众推荐和学习身边的道德典型,形成学习、宣传道德先进和争做道德模范的热潮,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营造良好社会风尚。
二、奖项设立
全国道德模范分为“助人为乐模范”、“见义勇为模范”、“诚实守信模范”、“敬业奉献模范”和“孝老爱亲模范”五类。中央文明办、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将评选表彰“全国十大助人为乐模范”、“全国十大见义勇为模范”、“全国十大诚实守信模范”、“全国十大敬业奉献模范”和“全国十大孝老爱亲模范”。其余入围人选授予全国道德模范提名奖。
三、推荐标准
2001年中央印发《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以来,自觉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模范遵守公民基本道德规范,在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敬业奉献、孝老爱亲等方面表现突出,社会形象好、群众认可度高的中国公民,可推荐申报全国道德模范。要求事迹特别突出,社会反响巨大,赢得群众高度赞誉,能够在引领社会文明风尚中发挥重大影响,并荣获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在省或中央主要新闻媒体作为重大道德典型进行宣传。
(东北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