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参评步骤
1、辽宁省推荐全国道德模范工作组委会组织有关人员对申报的全国道德模范进行初评。评选出“助人为乐模范”、“见义勇为模范”、“诚实守信模范”、“敬业奉献模范”和“孝老爱亲模范”各2人,共10人,在省直主要新闻媒体公示,报省文明委审定后,8月28日,上报全国活动组委会,参加全国道德模范的评选。
2、9月初,全国活动组委会将对正式候选人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工人日报》、《中国青年报》、《中国妇女报》等平面媒体和人民网、新华网、光明网、央视国际、中国文明网等网站上刊登,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请公众投票评选。公众可填写报纸刊登的“全国道德模范”选票寄至组委会办公室,也可从相关网站上投票参与评选。
3、综合评定奖项。9月中旬,全国活动组委会根据评选委员会意见和群众投票情况对候选人进行综合评定后,确定“全国十大助人为乐模范”、“全国十大见义勇为模范”、“全国十大诚实守信模范”、“全国十大敬业奉献模范”、“全国十大孝老爱亲模范”和全国道德模范提名奖名单,上报中央文明委领导审定后进行表彰奖励。
七、表彰奖励
1、9月20日前,省文明委将组织召开全省“十大道德模范”先进事迹报告会,并组织省直主要新闻媒体对道德模范的先进事迹进行集中宣传报道。
2、荣获“全国十大助人为乐模范”、“全国十大见义勇为模范”、“全国十大诚实守信模范”、“全国十大敬业奉献模范”、“全国十大孝老爱亲模范”和全国道德模范提名奖的,中央文明办、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将联合作出《关于表彰全国道德模范的决定》,并向荣获“全国十大助人为乐模范”、“全国十大见义勇为模范”、“全国十大诚实守信模范”、“全国十大敬业奉献模范”和“全国十大孝老爱亲模范”称号的50名获奖者颁发证书和奖章;对获得全国道德模范提名奖的获得者颁发证书。
3、中央文明办设立“全国道德建设扶困专项资金”,对生活困难的道德模范,给予重点帮助。
八、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评选表彰道德模范的重要意义,把开展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作为加强公民道德建设的有效抓手,把组织评选表彰道德模范的过程变成深入宣传和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大力推进精神文明建设的过程。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相应的活动组织机构。要严格把关,确保推荐道德模范人物先进事迹的真实性。各市文明办、总工会、团委、妇联要密切配合,加强沟通协调,推动活动的有序开展。
2、面向群众,搞好发动。评选表彰工作要充分体现群众性,立足社区、企业、村镇、机关、学校、连队等基层单位,突出群众评、评群众,群众学、学群众,着重推选群众身边看得见、摸得着、学得到的先进人物,使推出的道德模范可敬、可信、可亲、可学,使推荐评选成为群众进行自我教育、自我提高的有效载体。
3、强化宣传,营造氛围。要把宣传贯穿评选表彰活动始终,大力宣传近年来公民道德建设的进展和经验,宣传我国公民良好的精神风貌,宣传公民道德建设中涌现的先进人物的事迹,在社会上形成追求先进、崇尚先进、学习先进的良好道德风尚。要从实际出发,讲求工作实效,充分发挥道德模范的示范带动作用,运用典型力量,抓好示范引导,注重推动实践,使道德模范的高尚行为逐步成为广大公民的自觉行动,促进全社会文明程度和道德水平进一步提高。
附件: “全国助人为乐模范推荐表” 、 “全国见义勇为模范推荐表” 、 “全国诚实守信模范推荐表” 、 “全国敬业奉献模范推荐表”和“全国孝老爱亲模范推荐表” 。
辽宁省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办公室 辽宁省总工会
共青团辽宁省委员会 辽宁省妇女联合会
2007年7月27日
(东北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