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交通部“三个服务”的指导思想,向广大高速公路使用者提供统一、规范、便捷、高效的救援服务,根据辽宁省交通厅的要求,经过认真准备,辽宁省高速公路管理局自2008年3月4日上午10时起,在全省高速公路范围内开展救援服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救援服务范围
高速公路使用者遇有以下情况时,可拨打96199服务电话请求救援:
(一)因车辆发生故障请求配送油料或通用的标准配件时;
(二)因车辆发生故障无法行驶,请求拖车服务时;
(三)因道路封闭长时间被困高速公路,请求配送食品和饮用水服务时;
(四)因突发疾病,请求高速公路救援服务人员联系当地医疗急救中心紧急救治时。
96199服务电话实行24小时服务。
二、有关规定
(一)实施救援服务时,救援人员的服装和车辆均为省高速公路管理局统一规定制式。
1、救援服务人员服装印有“救援服务”字样的统一标识。
2、救援服务车辆基本色为黄色(工程黄),车门处喷印“辽宁高速”以及管理处、服务区统一编码,车身两侧统一喷印“救援服务”和“电话:96199”文字标识,字体为黑体,文字颜色为黑色;示警灯为黄色固定式工程用排灯,安装在车顶前部。
(二)救援服务人员接到求助电话后,除特殊天气、交通管制、堵车及其他特殊情况外,将在30分钟内到达现场。
(三)对于故障车辆,救援服务人员将按照以下程序处理:
到达救援现场后,救援服务人员将根据车辆故障情况,为其提供油料或通用的标准配件,如车辆仍无法行驶,拖车服务人员将根据车主要求,将故障车辆牵引至就近服务区维修,或将车辆牵引至就近城市。对于重载货车或后桥出现故障而无法实施牵引的车辆,救援服务人员将及时通知公安交警部门到现场实施交通管制,同时,调集社会救援力量完成拖车服务工作。
(四)省高速公路管理局所属清障单位在实施清障服务收费前,要出示在省物价、财政部门办理的《收费许可证》和《非税收入征收委托证》,公示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使用由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
三、救援服务收费项目
(一)拖车服务
在高速公路上因故障无法正常行驶、请求提供拖车服务的车辆,收取服务费。
(二)提供油料或通用的标准配件、食品和饮用水服务
1、油料或通用的标准配件,是指车用汽油、柴油、防冻液、刹车油、轮胎、电瓶。
2、食品和饮用水,是指面包、饼干和瓶装饮用水。
四、救援服务项目收费标准
(一)拖车服务收费标准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高速公路清障服务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辽价发[2008]20号)规定收取。
(二)运送救援物品收费标准
1、油料、通用的标准配件及食品和饮用水的收费标准,均按其在服务区的销售价格收取费用,并出具发票。
2、运送救援物品时所发生的费用,按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文件执行。
辽宁省高速公路清障服务收费标准
辽宁省高速公路管理局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高速公路清障服务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辽价发[2008]20号)精神,收取清障服务费。
一、高速公路清障服务费收取范围包括在省内高速公路上因故障无法正常行驶、请求提供拖车服务的有关人员及车辆。
二、高速公路清障服务收费标准,按被拖运车辆的车型划分确定:
1、第1类型车,基价200元,拖(载)重行驶1公里(不足1公里按1公里计收,下同)加收10元;
2、第2、3类型车,基价250元,拖(载)重行驶1公里加收12元;
3、第4类型车,基价300元,拖(载)重行驶1公里加收15元;
4、第5类型车,基价400元,拖(载)重行驶1公里加收20元。
上述车型划分标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行业标准》中《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JT/T 489-2003)标准执行,具体见下表:
辽宁省高速公路清障车型分类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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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型 |
货车(额定载重吨位) |
客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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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类 |
2吨(含2吨)以下 |
7座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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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类 |
2吨—5吨(含5吨) |
8座—19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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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类 |
5吨—10吨(含10吨) |
20座—39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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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类 |
10吨—15吨(含15吨) |
40座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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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类 |
15吨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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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遇有特殊情况,现有设备和车辆无法完成清障服务,需动用社会相关单位专用设备和运输车辆实施清障时,收费标准将参照当地市场相关机械设备租赁、装卸、拖运等收费标准,协商议定。
四、车主请求清障救援,清障车已到达现场,届时因车主原因不需清障服务的,按基价标准的50%收取空驶费。
辽宁省高速公路服务区应急服务站点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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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名称 |
服务站点名称 |
服务站点位置 |
服务区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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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至山海关高速公路 |
辽中服务区 |
京沈高速K599 |
京沈高速K534—6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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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海服务区 |
京沈高速K469 |
京沈高速K438—5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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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城服务区 |
京沈高速K392 |
京沈高速K352—5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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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家服务区 |
京沈高速K302 |
京沈高速K298—3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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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至四平
高速公路 |
腰堡服务区 |
沈四高速K34 |
沈四高速K0—59,
环城高速K6—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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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图服务区 |
沈四高速K114 |
沈四高速K59—1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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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至大连
及盘海营
高速公路 |
井泉服务区 |
沈大高速K36 |
沈环高速K66—K0—K6,沈大高速K0—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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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河服务区 |
盘海营高速K48 |
沈大高速K97—172,
盘海营高速全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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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岳服务区 |
沈大高速K204 |
沈大高速K172—2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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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里堡服务区 |
沈大高速K320 |
沈大高速K257—3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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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至丹东
高速公路 |
石桥子服务区 |
沈丹高速K43 |
环城高速K39—66,
沈丹高速K4—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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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远堡服务区 |
沈丹高速K132 |
沈丹高速K88—1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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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城服务区 |
沈丹高速K184 |
沈丹高速K151—222,
丹大高速K0—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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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至大连
高速公路 |
大孤山服务区 |
丹大高速K80 |
丹大高速K12—1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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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口服务区 |
丹大高速K203 |
丹大高速K139—2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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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至朝阳
高速公路 |
松岭门服务区 |
锦朝高速K53 |
锦朝高速K0—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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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至阜新
高速公路 |
义县服务区 |
锦阜高速K65 |
锦阜高速K0—1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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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至南杂木(沈吉)高速公路 |
抚顺服务区 |
沈吉高速K22 |
沈吉高速K0—76 |
|
沈阳至彰武
高速公路 |
新民服务区 |
沈彰高速K50 |
沈彰高速K0—71 |
(东北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