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讯(首席记者 王术)“近水楼台先得月”,这句话用在我省棚户区改造回迁居民身上再合适不过了。记者昨日从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获悉,为保证棚改回迁居民不但住得起,还要住得稳,今后,棚改回迁小区设立的商业服务网点将优先提供给棚改回迁居民。也就是说,只要棚改回迁居民有意投资社区设立的商业服务网点,有关方面将给予他们优先选择权,并给予相应的政策扶持和优惠待遇。
这是在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等11个部门联合制定的《关于做好棚户区改造回迁居民就业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提到的。
回迁60日内提供稳定饭碗
据悉,为保证棚改回迁居民的生活,全省将开展“就业促安居工程”,目标是在棚改回迁居民回迁60日内,为有劳动能力和就业需求的失业人员提供相对稳定的就业岗位,零就业家庭力争实现双就业,同时要求稳定就业率要达70%以上。
其中,稳定就业的标准不再仅指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还包括:自主创业者应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月平均收入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灵活就业人员除月平均收入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外,还应缴纳社会保险费。否则,都不属于稳定就业的范围。
给创业者提供两年期借款
为棚改回迁居民提供就业岗位并保证就业的稳定性,并不容易。这就需要政府相关部门给予一定的政策扶持。《意见》完善了对棚改回迁居民的就业扶持政策。
在岗位扶持方面,政府部门要有组织地开发社区配送、居家养老护理、回迁小区物业管理、公益小饭桌等就业岗位,并把这些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给棚改回迁的下岗失业人员。各市政府还要优先安排棚改回迁家庭的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其中家庭经济困难的棚改回迁家庭子女在接受学历教育或技能培训教育时,还将享受相应的资助政策。值得强调的是,享受低保待遇的棚改回迁零就业家庭,一人就业后,低保待遇还将保留一年。
在资金扶持方面,一方面,政府部门要通过补贴等方式帮助棚改回迁居民解决就业和培训困难;另一方面,小额担保贷款也要优先用于棚改回迁居民自主创业。
在自主创业扶持方面,省市两级政府要在再就业扶持资金中设立棚改回迁居民自主创业资金,对创业者给予每人5000元至1万元的两年期借款。
在劳务输出方面,对组织棚改回迁居民到省内外流动就业的单位将给予奖励,同时对劳务输出的棚改回迁居民给予单程交通补贴。
(时代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