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未办理合法手续的情况下,杜某以沈阳宏生堂绿色实业有限公司的名义使用私刻的公章与30多名养殖户签订了养殖蚂蚁的合同书,并约定年内回报率为100%,以此收取养殖户资金。昨日沈阳铁路运输法院审结了一起集资诈骗案。
2002年二三月间,被告人杜某与其女友孙某(另案处理)在未办理合法手续的情况下,即以沈阳宏生堂绿色实业有限公司的名义使用私刻的公章与他人签订了养殖蚂蚁的合同书,并约定年内回报率为100%,以此收取养殖户资金。同年4月5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以沈阳宏生堂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的名称核准该公司成立。其后,杜某与孙某以该公司名义又与陈某等农民继续签订合同,先后共有39人与之签订了养殖蚂蚁和火鸡的合同,杜某等共收取资金人民币120余万元。其中的40余万元在合同签订后的一段时间内返给养殖户,20万元用在了购买火鸡和租用大棚上,而余款74万余元被杜某挥霍或随意处理,致使无法返还被害人。
2002年8月,被害人发觉上当受骗后向公安机关报案,将已经潜逃的杜某抓获。
昨日,沈阳铁路运输法院经审理,以被告人杜某犯集资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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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沈晚报 王志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