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话背景:一起伤害案,两份判决,两纸裁定,从7年有期徒刑到无罪释放……2005年5月7日,65岁的农民许峰用这些短句平静地概括着过去近一年半的生活。
许峰的大儿子许虹今年38岁,家住沈阳市苏家屯区林盛堡镇四方台村,2003年6月在单位工作时与人发生纠纷,对方受伤。随后,许虹因故意伤害罪被一审法院判处7年有期徒刑。
父亲坚持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一审判决不正确,许峰决定:自己为儿子辩护!
547天后,该案经过重审、终审,许虹被法庭宣判无罪,当庭释放。
2005年5月8日,“五一”节长假后的第一个工作日,许峰第三次来到沈阳铁路运输法院,作为委托代理人,他因儿子许虹“被错误批捕、起诉,错误判决,羁押547天”申请国家赔偿。
事情还得从两年前的一起伤害案说起。
审判
判决有疑点 一定要上诉!
沈铁公处刑诉字[2003]第67号《起诉意见书》上清楚地记载着公安部门认为的许虹所涉案件:2003年6月6日17时40分许,犯罪嫌疑人许虹在单位与业主冯某及其妻发生口角,继而撕打,犯罪嫌疑人许虹抄起一把铁锤将冯某的头部打伤,后双方到沈阳站派出所报案。经法医学鉴定,冯某的损伤程度为重伤。
2003年6月7日,沈阳铁路公安局沈阳公安处对许虹予以刑事拘留。2003年12月22日,许虹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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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商晨报 经淼 曹雯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