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提醒:索赔案件中,受害方可先向法院请求证据保全
杨某辛辛苦苦养了两年的鱼,本以为会有个好收成,但当他到承包的养鱼池一看却是另一番景象:近两万条死鱼翻着肚皮漂在水面上。2000年5月,杨某一怒将污染养鱼池的粮库告上了法庭。历经4年多的审理历程,杨某终获经济赔偿近7万元。
池鱼离奇死亡 疑凶排污粮库
苏家屯区城郊乡村民杨某承包了村里一养鱼池。1998年,杨某向池内投放了1万尾鲤鱼苗、8000尾鲫鱼苗进行养殖。2000年2月,冻了一冬的池水开化了,但令杨某意外的是,池里近两万条的鱼全部死了。什么原因呢?就算冬天水里缺氧,也不能所有的鱼都死了。
带着疑问,杨某委托辽宁淡水渔业环境监督监测站对鱼池进行了检验。结果池内有害物化学物质严重超标。而养鱼池内鱼类死亡的直接原因就是不断流入含有大量有机污染物的废水,污染物分解了水中大量的氧气,致使鱼因缺氧而窒息死亡。随后,监测站的工作人员又对通往养鱼池的排污口进行了检测,向池内排放含有大量有害物质的生活污水的正是附近的一家粮库。当年5月,杨某将该粮库告上了法庭,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11万元。
案件看似简单 审理历经四年
然而,看似简单的案件却经历了四年多的审理。其原因只有一条,杨某不能提供具体损失鱼的重量,因此无法进行损失计算。法院遂驳回原告杨某的请求,补充证据后再提起诉讼。
原来,杨某虽然对水质进行了检测,但却没能将死鱼的重量称量,因此无法计算具体的损失。苏家屯区法院两次驳回了原告杨某的诉讼,经过上诉及申诉,去年9月,苏家屯区法院对此案进行了第三次审理。由于没有具体损失量,法院走访了苏家屯区技术推广站。根据工作人员介绍,鲤鱼一年可长到1公斤左右,鲫鱼可长到0.4公斤左右。而当年市场批发价为每公斤7元,鲫鱼每公斤8元。法院依此计算出杨某的经济损失。
近日,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判定被告赔偿原告杨某经济损失67410元。
律师:提出索赔证据应保全
尽管法院判决赔偿杨某近7万元钱,这与其索赔的11万元相距甚远———当事人对此很失望。
作为杨某的代理律师,辽宁成功金盟律师崔增平认为,事发时没有称量死亡鱼类的重量,这就为以后损失的计算带来了困难。如果当时杨某能记载了损失重量,法院所判的损失就会与实际损失相符。这个案件提醒市民,一旦遇到此类事件时,一定要进行全面有效的证据采集。拿此案来说,杨某就算是私自对死鱼进行了称量,其所得损失也不一定可以采信。因此应采取以下几种方法称量: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对死鱼进行称量;向法院提出证据保全请求;权威专业人事进行证据保全。
崔律师指出:现在市民受到损失后一般会找到对方进行面对面的索赔,如果索赔不成的话才会到法院进行起诉,因此许多原始证据已经找不到了。崔律师建议市民:遇到类似情况时,可先向法院请求证据保全及诉讼,如果双方达成协议后,可再撤诉。本报记者喻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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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