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说法
仿真枪的法律“盲点”
沈阳市欣合律师事务所曹文律师对记者说:“我国相关法律存在这样一个漏洞,法律并没有严格定义玩具枪和仿真枪的区别,同时对仿真枪的界定依据的也仅是外在的物理造型,也就是说,凡在外观上符合上文规定,让人感觉是真枪的就属于违禁品,而无视枪支具有‘杀伤力’的危险本质。这样的界定含混不清,有可能为不法商贩提供打法律擦边球的机会。”
此外,虽然枪支管理法规定“单位和个人为开展游艺活动,可以配置口径不超过4.5毫米的气步枪”,但没有给出相应的法律解释。长期以来,“枪迷”不论是进行野战游戏还是交流藏品,多半都是在地下或者半地下的状态进行。曹文律师表示,能否对“仿真枪”立法进行分级管理,对达到一定程度杀伤力的仿真枪实行严格的生产、销售制度,进行编号、统一管理,对仿真枪持有者统一发放“仿真枪证”,甚至把目前这种半地下的野战游戏上升为一项有意义的体育运动项目。
曹文律师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中有明文规定,禁止制造、销售仿真枪。而根据公安部规定,凡外型、颜色与枪支管理法规定的枪支相同或近似,并且尺寸介于枪支管理法规定的枪支尺寸的二分之一和一倍之间,不具备枪支性能的物品,可定为仿真枪。
链接:真人cs游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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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法制报 李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