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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句口角乘客当街杀人 的姐载凶逃离涉嫌窝藏
http://news.nen.com.cn   2007-06-25 04:15:50  东北新闻网    

    载凶逃离,的姐涉嫌窝藏

    没想到……

    又没想到……

    因为两个“没想到”,“的姐”孟红即将被送上法庭。

    几句拌嘴,

    莽撞乘客杀人

    孟红今年33岁,是一名“的姐”。去年11月15日中午12时,她拉上了韩某、赵某等4名乘客。在东陵区万柳塘交通岗路口,车多人杂,孟红向右转弯,和一名骑车人发生了剐碰。

    “会开车不?”骑车人指着孟红的鼻子怒斥。孟红着急开车,没说什么。坐在副驾驶位置的韩某心生不悦,摇下车窗,与闫某拌起嘴来。双方越说越激动,矛盾升级。韩某和坐在出租车后座的赵某一起下车,掏出尖刀直刺骑车人。在连刺几刀后,他们又跳上孟红的车,孟红快速启动出租车拉着两人逃离现场,将几人分别送到了太原街和铁西。

    载凶逃离,

    “的姐”被带到刑警队

    半个月后,惊魂未定的孟红突然被带到了刑警队。让她感到意外的是,那名骑车人被刺身亡了。杀人犯罪嫌疑人韩某、赵某也已经被警方抓获。当戴上冰冷的手铐,孟红才知道自己成为窝藏犯罪嫌疑人。

    “为什么拉他们逃离现场?”

    “他们有刀,我害怕。”

    “当时他们用刀威胁你没?”

    “没有。”

    “事后你报案没?”

    “没报案。”

    “为什么不报案?”

    “我当时都蒙了,没想到报案。”

    拒载报案,

    “的姐”可以免罪

    昨日,记者从东陵区人民检察院获悉,孟红目前已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东陵区法院将在近期对此案开庭审理。

    据主办此案的检察官介绍,犯罪嫌疑人孟红目睹了犯罪分子行凶的过程,在明知对方是犯罪嫌疑人、自身也没有受到威胁的情况下,为犯罪分子逃离作案现场提供交通工具,其行为具备了窝藏罪的要件。检察机关将以窝藏罪对孟红提起公诉。如果孟红在事发时拒绝乘载犯罪嫌疑人或者在事后主动报案,都不构成犯罪。

    ●名词解释:

    窝藏罪

    根据我国《刑法》第310条规定,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报记者朱峰

(沈阳晚报)
[责任编辑:侯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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