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日报(记者周贤忠)侯某在工作中被人打伤,打人者在赔付他的医疗费用后,单位还用支付给他同样的费用吗?6月27日记者从市法院了解到,如果伤者构成工伤,单位同样需要支付相关费用。
因公被打
谁来付医疗费起争执
侯某于2003年4月5日到沈阳迅翔配送有限公司做发行员,月平均工资850元。2004年7月10日下午5时许,发行站站长带侯某等人到新民市大民屯镇宣传订报时,与当地其他报纸的报刊发行员发生争执,侯某头部被田某打伤,后被送到医院住院治疗18天,花费5688元。2005年7月14日,新民市人民法院对该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作出判决:田某赔偿侯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伙食补助费等6000余元。
2004年9月,侯某回公司上班,于2005年1月被辞退。侯某认为,自己与人打仗受伤是因工作引起,现在自己得了脑外伤后综合症,单位应该赔偿他的损失。2005年5月20日,沈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侯某构成工伤。经鉴定为10级伤残。沈阳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于2006年8月31日作出裁决:迅翔公司支付侯某医疗费、住院期间的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伤残就业补助费等近2万元。
迅翔公司认为,法院已经判决侯某的医疗费、住院期间工资及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等由打人者田某赔偿,公司就不应该在工伤待遇中重复负担。迅翔公司不服仲裁裁决,起诉到法院。
构成工伤
单位要按规定补偿
法院认为,根据有关工伤待遇的规定,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伤待遇包括:工伤职工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期内,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工出差伙食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因工致残鉴定为10级的职工,用人单位应支付本人工资6个月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应按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支付6个月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按本人月工资标准,支付8个月的伤残就业补助金。造成劳动者损失的,还应支付医疗费和工资的25%的赔偿费。
本案中,侯某因公负伤并鉴定了伤残等级,迅翔公司应按工伤保险政策的规定支付其受伤期间的医疗费和工资,同时支付医疗费和工资的25%的赔偿费,住院治疗期间的伙食补助费,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迅翔公司中止侯某的劳动关系,还应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伤残就业补助金。法院判决沈阳迅翔配送有限公司给付侯某2.6万余元。
法官说法
双份赔偿有法可依
为什么侯某可以在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方面获得双份赔偿?市法院民一庭副庭长王卉告诉记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确立了两个并行不悖的赔偿机制,即因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受害人享有对第三人的独立的赔偿请求权,适用民事法律的相关规定处理;构成工伤事故,受害的劳动者还可以请求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赔偿,按照劳动法律法规处理。
本案中,侯某被竞争对手打伤,构成工伤,他既是工伤事故中的受害者,又是侵权行为的受害人。侯某有权同时获得工伤保险赔偿和人身侵权赔偿,用人单位和侵权人均应当依法承担各自所负赔偿责任。侯某从打人者处获得赔偿,不能免除或减轻侯某单位的赔偿责任。
(沈阳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