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日报(记者伏桂明、通讯员杨巨生)如果您的身边有人私藏炸药、雷管等爆炸类物质,或者燃放烟花爆竹,请您一定向公安机关举报。7月12日,沈阳市公安局宣布:最高奖励一万元,对散落民间的非法爆炸物发出“通缉令”,举报电话为“110”。
公安机关郑重提醒市民两点:一是严禁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及携带炸药、雷管、导火索等各类爆炸物品以及军用枪、射击运动枪、猎枪、仿真枪等各类枪支、弹药;二是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沈阳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沈阳市绕城高速公路(三环)以内地区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除春节期间和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重大庆典活动、重要节日允许燃放烟花爆竹外,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群众举报涉爆涉枪违法犯罪的奖励标准是:
■根据群众举报线索,收缴炸药1000克或者黑火药、烟火剂3000克,雷管30枚,导火索、导爆索、导爆管30米或者手榴弹、地雷1枚以上的,给予举报有功人员200元奖励;数量3倍至5倍(含5倍),给予500元奖励;数量5倍以上,给予1000元奖励(以上均指涉案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的)。
■根据群众举报线索,收缴军用枪1枝,民用枪或者火药枪、仿制枪、自制枪、改制枪2枝,仿真枪10枝或者军用子弹10发、民用子弹100发以上的,给予举报有功人员200元奖励;数量3倍至5倍(含5倍),给予500元奖励;数量5倍以上,给予1000元奖励(以上均指涉案人员被行政拘留以上处罚)。
■根据群众举报线索,查破非法制造、买卖、储存、运输等涉爆涉枪案件举报有功人员2000元,查破重特大的上述案件给予5000元,循线追踪取缔非法制贩爆炸物品、枪支弹药窝点的,给予10000元奖励(以上均指涉案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的)。
(沈阳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