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辽宁频道7月31日消息(记者范春生)辽宁省葫芦岛市锦化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工段长程志勇为敛财,在不到4年时间内拉拢腐蚀车间主任、工段长、保安、计量员等20余人,打造各个关卡“一条龙”的灰色通道,大肆盗窃企业产品环氧丙烷和聚醚,价值达3911万元。日前,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首犯程志勇有期徒刑10年。涉案的其他27名被告也被定罪量刑。
今年38岁的程志勇案发前担任锦化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属的氯碱股份有限公司聚醚分厂8万吨环氧丙烷车间工段长,曾获企业“十佳青年”、省“五一劳动奖章”等诸多荣誉。其所在班组还在1997年获全国“五一劳动奖状”。
法院审理查明,在贪婪心的驱使下,程志勇将“致富”的目标定在非常熟悉的环氧丙烷车间。他发现,在对丙烯(环氧丙烷原料)回收装置的尾气排放进行控制后,可降低丙烯消耗,获得超过公司计划的“余量”。于是,在2002年初请了长假后,程志勇与职工陈革(在逃)预谋,勾结相关人员,利用各自在职务上的便利条件,将尚未被公司具体掌握的这部分“余量”窃取,谋取非法利益。要达到这个目的,必须获取货源。为此,程志勇利诱拉拢聚醚分厂4万吨环氧丙烷车间主任师锦锋、8万吨环氧丙烷车间主任赵福军和4万吨聚醚车间工段长聂德忠等人。
程志勇曾供述:“当时完成厂里的定额后,有一定余量,车间技术骨干知道咋完成定额,咋控制余量。”赵福军也证实,大量的环氧丙烷随着尾气就损耗了,我们通过加工,把这个环氧丙烷再回收,就实现了经济价值。
法院还查明,师锦峰、赵福军等发现“余量”达到一定数量后,即通知程志勇或陈革,程、陈二人便与河北冀州农民田某联系,根据市场行情议价后,田某等驾驶不同牌号的罐车,在程志勇派人带领下驶入聚醚分厂的车间。师锦峰、赵福军等将环氧丙烷、聚醚放料阀门打开,并开泵加压,进行罐装。随后,在保卫处经警、计量处检斤员等人的参与和关照下,放行出厂。田某将盗出的产品销售到山东、湖北、河北、天津等地。所获赃款按照每名成员在作案中所起的作用予以瓜分。
自2002年3月18日至2006年1月2日,以程志勇为首的企业内部犯罪团伙共作案100余起,盗窃环氧丙烷3180余吨,价值约3449万元;盗窃聚醚322吨,价值约462万元,总计3911万元,案发后,共追缴赃款1689万元,还有9辆中高档汽车。其中仅从程志勇处查到的赃款就达1000余万元。
程志勇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赵福军、师锦峰均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聂德忠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该案的其他24名被告也被定罪。(完)
(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