献血被拒,妹妹眼见同为RH阴性血的姐姐走向死亡。目前,她正准备将医院告上法庭——
新闻导读
苏家屯区一刘姓女子被刺伤,在抢救时,医生发现她的血型是罕见的RH阴性,而医院当时并没有这种血源。同为RH阴性血的妹妹想给姐姐献血,可医院声称,他们不具备采血输血资格。最后,伤者刘某因手术过程中失血性休克而死亡。一方面是法律法规的限制,另一方面是危急时刻的人道需求,医院应该如何选择?刘某之死责任在谁?因调解无果,刘某家人准备将医院告上法庭。这将是沈阳首例因应急采血输血争议引发的司法诉讼。
事件追溯
献血被拒
她眼看姐姐走向死亡
2004年8月3日下午,家住苏家屯白清寨的刘某肚子被刺伤,晚上7点左右,她被送到苏家屯第三医院。在做了各种相关检查后,院方要求病人进行“剖腹探查手术”,并于当晚9点左右留住医院。在手术过程中,院方告诉家属,病人病情危重,而其血型罕见,为RH阴性血,医院没有找到可供输血的血源。当时刘某的妹妹表示,自己与姐姐的血型相同,要求直接为病人输血。但这一要求遭到了院方的拒绝,院方称这是不允许的。
第二天早上刘某死亡,院方出具的死亡诊断书称,因出血量大,无血源,造成患者最终失血性休克,心脏衰竭死亡。刘某的家人十分悲痛,并对医院的做法十分不理解,指责院方在医治过程中措施不当,而院方认为自己的行为并无过错。
提起那次抢救手术时的情景,当时负责救治工作的医生赵礼新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和《血站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44号)的规定,他所属的苏家屯第三医院不可以擅自采血输血,因为在此前的规范整顿工作中,苏家屯地区已经没有了采血点,他们所使用的血液制品只能向沈阳中心血站申请。
依据赵医生的理解,在规范整顿工作结束后,如果再发生医院采血输血的事情,就是一种违法事件,他们承担不起为个别病人输血带来的处罚,因此只能在医院有限的职责范围内替患者解决问题。据称,曾经发生过外地某医院擅自采血输血的事件,当事医院的医生及相关领导都受到了极其严厉的处罚,这件事在医疗界产生了巨大震动。
(沈阳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