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被楼上邻居所养的狗所吓,51岁的杨红(化名)几次被送入医院急诊室。因养狗问题,楼上楼下邻居反目,积怨甚深,半年之内,楼下邻居报警9次。
多次报警仍然没能解决问题,杨红最终将邻居张成(化名)告上了法庭,索赔财产损失费、医药费和精神损失费等共3万余元,其中精神损失5000元。
昨日,记者从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获悉,法院一审判决狗主人张成赔偿邻居杨红因看病产生的费用共计800余元。
因狗失和
邻居半年报警9次
家住沈阳市大东区胜利街的杨红因受邻居张成家的大狗惊吓,几次被送往医院。就因为这条狗,楼上楼下邻居互不相让,甚至动武。
2005年11月13日,沈阳大东警方接到报警称:“大东区胜利街一居民楼有人打架。”原来,张成与杨红为楼上楼下邻居,因为张成家里养了一条大狼狗,经常影响杨红一家休息,杨红与张成交涉,因言语不和,两人发生冲突,杨红报警。在警方处理后,当天晚上,张成找到杨家,要殴打杨红,杨红则闭门不出,张成就用脚踹门,结果杨家再次报警,杨红则因心脏病突发被120送到沈阳市第一人民医院急诊室,支出医疗费400余元。诊断结果为:胸闷、气短、心肌供血不足。
就这样,两家一直矛盾不断,2006年5月6日,杨红又被张家的狗吓晕,送到沈阳市第一人民医院救治,诊断为抽搐待查。杨家支出医疗费用400余元,随即报警。短短半年时间里,杨家因邻居养狗问题报警9次。
告狗主人
楼下邻居索赔3万
多次报警,两家矛盾不但没有得到解决反而更加激化。杨红由于多次受到邻居家狗的惊吓,受到邻居的侵扰,最终将狗主人张成告上了法庭,索赔财产损失费、医药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共计3万余元,并要求张成向自己赔礼道歉。今年4月,此案一审在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开庭。在法庭上,杨红称,自己本身患有糖尿病和心脏病,根本受不了邻居家狗的惊吓,并且邻居三番五次恶意捣乱,造成了自己的误工和精神损失。
而张成则称,杨红家被毁坏财物与自家无关。自家的狗根本就不叫,如果叫的话,自己心脏也受不了。张成不同意赔偿杨红的精神损失费,杨红没住院,没工作,也谈不上误工费。
一审宣判
狗主人赔邻居800元
法院审理认为,公民的身体健康权受到法律保护。此案中,原被告系邻居关系,双方本应当协商解决问题,但由于双方都没有冷静处理问题,导致邻里关系不睦,杨红也确实因此受到伤害。故对杨红2005年11月13日和2006年5月6日在医院支出的医疗费,张成应予赔偿。对于杨红提出的精神损失费及赔礼道歉诉求,法院认为没有事实及法律依据,没有支持。
法院一审判决:张成赔偿杨红两次看病产生的费用共计800余元。
记者 朱洲 实习生 陈雪娇
(时代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