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晚报讯(记者 朱峰 实习生 郑娇丽)8月13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两个装饰独特的法庭向人们敞开大门,这也是辽宁省中级人民法院中第一个设立的独立建制的少年审判庭。今后,沈阳市中院涉及未成年人及其权益的案件都要在这里升堂开审。
“对未成年人给予特殊、优先的司法保护,是人民法院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成立少年法庭,有利于推行适合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的审判方式和思路,切实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安锦荣如此概括少年法庭成立的意义。
据介绍,沈阳市中院少年审判庭主要受理应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未成年人和直接涉及未成年人权益的一、二审案件。其中包括:刑事案件中的被告人或被害人为未成年人的案件,未成年人为首犯、主犯的共同犯罪案件或是在共同犯罪案件中未成年被告人达到一半以上的案件。还包括在民事案件中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未成年人的案件,婚姻家庭案件中除离婚案件以外的涉及未成年人权益的案件。
市中院少年审判庭的负责人张海军表示,上述案件集中在少年审判庭审理,有利于对基层法院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工作的监督,做到“同案同判”,相同或相类似的案件得到基本相同的处理结果。也有利于与法院内部审判组织间、与社会各界间的协调沟通。
(沈阳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