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横祸从天而降
2000年1月1日,交警来到了赵红家,将她的三轮车拉走,并告知其涉嫌去年12月28日发生的一起交通肇事案。
12月28日?赵红记得当日与叔叔周大宏前往牛庄镇甘沟村苗惠生家购买农用三轮车。下午5点,他们开车离开苗惠生家。经过了三台子铁道口,又去加了点油后修了修暖风,到家时天都黑了。
警察称,该日下午5点,在牛庄商业大街上,一10多岁的少年惨死在一辆三轮车下。受害者家属依据目击证人提供的线索四处寻找肇事车辆。看到赵红的三轮车前脸有凹陷、车灯有血迹后,报告了交警队。
五大疑点律师复原
听了家属的陈述,辽宁万嘉律师事务所主任孙赫,认为此案可能存在冤情。当即派出具有 10余年刑辩经验的主任律师杨越、贾艳君前往海城市调查、取证。
在实地重走了多遍回家路线后,两律师发现一条被人忽略的但对案件事实具有意义的事实,即三台子道口在下午 5点至6点,只有三趟由北向南的列车同过。从买车地到赵红家最近的路线就是其实际走的线路,如果走牛庄大街则为舍近求远。
在查阅了本案的卷宗,律师又发现此案有很多疑点无法得到合理排除。
疑点一、用以证明周大宏驾驶车辆是肇事车辆的两处疑点,即车前灯的血迹和车前脸的凹陷如何形成?前车主苗惠生称,车前脸一直有凹陷,才折价卖出。
疑点二、肇事时间?卷宗中出现了不明涂改。
疑点三、目击证人在三次证词中均证明,肇事车辆为载货三轮车,而周大宏驾驶的车上没有载货。
疑点四、目击证人在三次证词中对肇事车辆撞击被害人的过程和部位的陈述均不一致。
疑点五、辨认笔录是在双方当事人已经多次见面的前提下组织进行的,这不符合法律规定…… 这一系列的疑点,是查清本案事实的核心问题。辩护律师认识到仅以这些证据就认定周大宏有罪,显然不符合我国刑法关于证据结论唯一性的要求。他们向法院提出了应当依据“疑罪从无”的法律原则,宣告周大宏无罪的辩护意见。
六次审理终获无罪
此案经过海城市人民法院的三次审理均判处周大宏有罪,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三次均以事实不清发回重审。
在辩护律师坚持疑罪从无的辩护观点下,海城市法院第四次审理本案期间,海城市人民检察院以案件事实有重大改变为由提出撤诉,海城市法院下发了准予撤诉的裁定。 2007年8月3日,周大宏在被关押了两年多以后终于被依法释放。(记者 张雷)
(沈阳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