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杭州8月31日电(记者 黄深钢)因与情人发生争执,一怒之下将情人扼死并抛尸。日前,38岁的沈阳某企业主耿涤尘因犯故意杀人罪日前被杭州市中院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耿涤尘与离异女子周某系情人关系,2006年3月19日深夜,耿涤尘与周某在上海市浦东新区一酒店门口停车场的奥迪轿车内,因感情问题发生争执。耿涤尘顿起杀人恶念,采用扼颈、拳击周某面部的手段,致周某窒息死亡。在准备移尸时,耿涤尘误以为周某尚未死亡,遂从路边捡取砖头朝周某头部猛砸,并将周的尸体藏匿于轿车后备箱。次日早上,耿涤尘驾车从上海途经浙江平湖、海宁及杭千高速公路选择抛尸地点,16许将尸体抛入杭富沿江公路旁的北江内。
3月21日,耿涤尘被富阳警方抓获。5月31日,富阳市检察院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将耿涤尘移送杭州市检察院审查起诉。7月31日,杭州市中级法院在富阳开庭审理。
庭审过程中,耿涤尘对自己的杀人一事供认不讳,但辩称自己是受周某协迫才杀人。但法院审理认为,耿与周系情人关系,不存在单方面对这种不正当感情承担过错,辩护人所提耿涤尘是在周威胁杀他家人并激将的情形下杀死周某,并无证据印证,不予采信。
据悉,案发后,耿涤尘家属与被害人家属达成赔偿协议,已赔偿给周某家属人民币70万元。
杭州市中级法院审理认为,鉴于案发的具体情况及双方家属能达成民事赔偿协议求得谅解且已履行,可对被告人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耿涤尘没有表示要上诉。(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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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