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个月,从17人手中诈骗180多万元,此举出自一“妙龄女”之手。“妙龄女”因此被判无期徒刑……
“女能人”被判无期徒刑“妙龄女”郭某,现年26岁,是亲戚朋友眼中的“女能人”。
6月14日,锦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郭某犯诈骗罪,向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公诉机关指控:2005年2月至2006年12月,郭某谎称自己是锦州铁路公安处的警察、副处级干部,并且考上了国际刑警,以及在铁路部门有干爸、干妈,能帮助买集资楼和安排、调动工作,先后骗走郝某等17名被害人的钱财,总计人民币180多万元。
法院判决:被告人郭某犯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同时,依法追缴郭某的犯罪所得并返还被害人。
17次诈骗
年纪轻轻的郭某是如何在不到2年时间里诈骗180多万元的呢?
这一切源于“听说”……
2005年10月,锦州市民孙某听说郭某能调工作,就找到郭某的母亲。郭母和女儿说了这件事,郭某说能办成,让孙某先汇人民币3.5万元。过了几天,孙某便把户名为郭某父亲名字的存折送到了郭家。郭某还说要交纳公积金4000元。于是,孙某于2006年2月23日又送来1.5万元的存折。
同年5月,郭某对母亲说,沈阳某局王局长来了,不同意调工作的事,想调的话,还得交5000元,郭母告知孙某,孙某又给了5000元。期间,郭某以各种借口向孙某要了几次钱。
2005年10月至2006年5月,郭某以能够帮助孙某的儿子安排工作为借口,骗走孙某8万元。
郭某发现,来钱太容易了,便进行更加疯狂的行骗。
(新华社 记者 范春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