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晚报讯(记者 朱峰)因为眼红竞争对手生意好,身为货运站业主的唐军用鞭炮和闹钟自制了6个“炸弹包裹”让对手托运,造成3辆货车烧毁、90余万财物损失的后果。9月13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爆炸罪、非法持有枪支罪,一审判处其无期徒刑,而替他送包裹的女友徐某,也以爆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
2006年5月20日3时,一辆停在铁西区卫工街52号建大物流停车场的货车车厢内突然发生爆炸。这辆货车属于沈阳市某物流公司代理处,正准备往海城、鞍山方向送货。6月18日4时,该公司的两辆货车在行驶中同时发生爆炸。3次爆炸,使3辆货车全部烧毁,82位客户托运的货物全部受到损失,折合人民币90多万元。
“我没想炸人,只想起火,只要着火了他们就有损失。”法庭上唐军交代,炸药包内的火药来自于过年时买的鞭炮,定时器就是家里的闹钟。为了确保起火,他还在炸药包内放了汽油。
为了防止多次送炸弹包裹被同行认出,唐军把24岁的女友徐某拖下水,他指使徐某把装有爆炸物的3个纸箱送到被害公司在沈河区的代理处托运。此外,唐军还私藏5枝枪和多枚子弹。
法庭审理认为,唐军在其经营货运生意不善时,为挤垮有竞争力的同行,伙同徐某或单独向被害公司货物中投放自制爆炸物,二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爆炸罪。法院做出一审判决,判处唐军无期徒刑,判处徐某有期徒刑11年。二被告人还须附带民事赔偿受害人124万余元。
(沈阳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