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但发生财产和子女抚养纠纷,法院应当受理。为避免麻烦,双方最好能签一份同居期间的财产协议
核心提示
非婚同居,是比较婚姻同居而产生,指男女双方未办理合法结婚登记手续而在一起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近些年,这种两性生活方式越来越多,备受关注。由于“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双方当事人该如何解决同居双方的争议及保护双方的正当权益?11月15日,辽宁四洋律师事务所律师代悦为此进行了专项解读,但需要指出的是,这里说的非婚同居并不包括“有配偶又与他人同居”的第三者行为。
疑问
“非婚同居”不能依法维权?
女青年小黄,是非婚同居的受害者。11月15日,她向记者讲述了她的经历——
“25岁时,我和感情不错的男友同居了。之所以选择这样的方式生活,主要是因为我俩的经济能力有限,还不能承担结婚所需要的费用,而且,我也怕婚后两人的生活习惯、方式不一致,还是先‘试婚’看看。合得来就登记,合不来就分开,还省以后离婚麻烦。结果,同居两年后,我发现我们在价值观和生活理念上有很大不同,结果争吵不断升级,直到最后分手。住的房子是他买的,我只能搬出去。可是,两年来我们的钱都是放在一起花的,家具什么的,大部分都是我买的。我去向他要钱,他和他的家人把我赶了出来。我一分钱也没要着,这大概就是那种‘净身出户’吧。我不知道该怎么办?想到法院告他,但大家都说我们是未婚同居,不受法律保护,到法院也不受理。后来,我也想开了:算了,就当花钱买个教训吧。”
由于人们的观念和生活习惯的改变,非婚同居现象也日渐增多,因此,最近几年也有“新同居时代”的称谓。有人因这种同居最终成就一个美满的家庭,也有人像小黄经历一番情感折磨而饱经沧桑。在后者中,多数“非婚同居”的当事人有财产分割的烦恼,并导致其中一方受到伤害,很多像小黄那样选择放弃维权。其中原因就是“同居关系,法律不保护”。
【律师指点】
法律真的不保护此类当事人的合法利益吗?其实,这是一种误解。代悦律师说,并非未婚同居中所涉及的一切事情法院都不受理。《婚姻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沈阳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