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冒充食用盐的工业盐
生活中每天必不可少的食用合格碘盐关系着人们的身体健康。不法者为牟暴利,竟非法制造、贩卖销售私盐。记者11月29日获悉,黑心私盐贩陈乐强多次以工业盐充当食用盐,销售数量高达281吨多。沈阳市东陵区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对陈乐强判处有期徒刑6年。据悉,这是沈阳首次对非法经营食盐案进行宣判。
跟踪俩月抓获盐贩
今年4月初,沈阳市盐政稽查大队接到群众举报,东陵区某饲料场有人经销假冒食用盐!经过一段时间暗访,执法人员发现该饲料场内有30吨假冒食用盐。
4月中旬,执法人员再次接到举报,在东陵区另外一饲料场内发现并查获假冒食用盐30吨。执法人员凭经验判断,两处出售假冒食用盐的商家应当是从同一盐商处进的货。案情重大!盐政稽查大队立即将案件移交给公安机关。6月,执法人员又接到群众举报,通过走访排查,在张士开发区一出租房内抓获了私盐贩运商。
四年贩卖私盐281吨
今年37岁的犯罪嫌疑人陈乐强系瓦房店市复州镇山河村人。据其交待,他从2004年开始涉足私盐贩运。为牟取经济利益,从2006年3月至2007年6月间,陈乐强从营口某厂购进工业盐后,分别倒卖给沈阳市多家饲料场和食品加工厂。经查,陈乐强4年间共贩运非法食用盐281.5吨,销售金额达人民币12.6万余元。
经鉴定,陈乐强所贩卖的工业盐均为不合格食用盐,至案发时,部分未售出的工业盐已被依法扣压。
非法贩盐被判6年
我国《食盐专营办法》明文规定,国家对食盐批发实行批发许可证制度。经营食盐批发业务,必须依法申请领取食盐批发许可证。东陵区法院对此案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乐强以赢利为目的,违反国家有关盐业管理规定,以工业盐冒充食用盐进行非法销售,扰乱了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已构成非法经营罪。法院判处陈乐强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
举报私盐有奖
据盐政稽查人员介绍,目前在市场上的假冒食用盐包括液体盐(含天然卤水)、工(农)业用盐、利用井矿盐卤水晒制熬制的盐产品、擅自销售的非加碘盐以及不符合国家食盐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盐产品等。这样的私盐流入市场,一旦上了市民的餐桌将后患无穷。为加大对制造、贩卖、销售私盐行为的打击力度,震慑违法犯罪行为,稽查部门将着重加强对直接入口的小包装食盐的监控,确保市民吃上放心盐。
执法人员提醒消费者,购买食用加碘食盐时应尽量到规模较大的超市和商场购买。如发现非法制造、贩卖假冒加碘食用盐的窝点,市民可拨打市盐政稽查大队举报电话22744548和13998218088予以举报,盐政稽查部门将及时进行查处,并给予举报人一定的奖励。本报记者 王野郊
实习生 龚 鹏
摄影 沈 生
(沈阳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