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沈阳市平均每天发生交通事故300起左右,其中按一般程序处理的约30起,90%属于没有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较小的轻微交通事故。
5月20日起,《沈阳市快速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办法》将试行。届时,轻微交通事故的各方当事人可按照《办法》规定程序,先撤离现场再协商赔偿事宜,直接到保险公司办理保险理赔。
《办法》的适用范围
凡在沈阳市二环路(含二环路)道路范围内,肇事车辆双方均在本市办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之间发生的没有人员伤亡,且机动车能够自行移动、车辆损失金额在2万元以下、当事人对基本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道路交通事故,均可适用本办法协商解决。
以下情形不适用本办法:
一、有人员伤亡或车辆损失超过2万元的道路交通事故,驾驶人应报警,由交通民警到场按一般程序处理。
二、如事故中存在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及其他设施、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或者成因有争议、无检验合格标志等情形之一的,驾驶人应在报警后,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对现场拍照或者标划现场,并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等候交警到场处理。
三、如事故中任何一方存在车辆无号牌、驾驶人无有效驾驶证、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麻醉药品嫌疑、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一方逃逸等情形之一的,驾驶人应保护现场,立即报警,在现场等候交警到场处理。
本办法的适用具有强制性。对应当自行撤离现场而未撤离妨碍交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强制撤离。驾驶人有交通违法行为的,依法予以处罚。
事故协商解决步骤
发生符合《快速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办法》规定情形的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应按以下步骤撤离现场,协商解决相关事宜:
一、立即停车,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夜间须开启示宽灯或尾灯,相互记录车辆号牌并交换联系方式(如交换名片、互相拨打移动电话),约定撤离现场后停车等候的地点;
二、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标定现场后,立即将事故车辆就近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设置警告标志;
三、相互查验驾驶证(重点查看驾驶证照片与驾驶人本人是否相符)及保险凭证,自行确定事故责任;
四、立即向各自投保的保险公司报案,并索取报案号(保险公司报案服务电话全天候24小时服务),填写《交通事故现场协议书》,各执一份,到就近保险理赔中心办理理赔手续。
(沈阳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