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晚报讯(记者 朱峰)4月29日9点半,带着镣铐的张洪军走进市中法9号法庭,引起了旁听席上的一片骚动。很多旁听者掩面而泣,其中有些人是他的家属,而另一些人是在为被他杀害的社区书记赵淑芳流泪。两年前,张洪军因多次办理低保不成,用锤子杀害了年近七旬的社区书记。
2006年底,张洪军因故意杀人罪被一审判处死刑,他提出上诉。昨日,是此案被省高院发回重审后的第一次开庭。他到底够不够低保条件?他有没有精神病?成为法庭审理的重点。
疑问1 够不够低保
“我有残疾证、离婚证、下岗证……我到现在也没整明白,我咋就不够低保条件?”昨天在法庭上,张洪军反复强调这句话。
公诉人举证,张洪军与前妻在社区内开了一家食杂店,营业执照上的业主是张洪军,开店的本钱也是他筹集的。
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据表明,根据皇姑区相关文件,居民区内开设食杂店,有公共电话的,按照450元—600元计算月收入,这超过了申请低保的范围。另外,社区审核低保过程中也发现张洪军经常出入麻将社、参与赌博,并且他属于肢残三级,并没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因此,他不具备申请低保的资格。社区干部也证实,张洪军每次来社区都直接找赵书记,认为就是书记说了算,没有提交过正式的办理低保申请。
对此,张洪军却始终认为,食杂店是前妻在经营,和自己没有关系。他只是在没地方住时到前妻家的阳台上暂住。另外,他出入麻将社是帮忙打扫卫生,人不够时凑凑手,输赢不过“一毛两毛”,不能算赌博。
“把你的东西借给别人,这东西还是你的不?”针对张洪军对食杂店和自己无关的说法,法官一句话问得他哑口无言。
疑问2 算不算精神病
目击者证实,张洪军是带着一身酒气来社区找赵书记办低保的。而案发后市精神卫生中心的鉴定也显示:张洪军属于酒精依赖综合症,但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这意味着,“酒蒙子”并不能减轻他的刑事责任。
但是,张洪军的律师通过访问其邻居举证,认为他属于中毒性酒精依赖症,应属限制责任能力,并希望到沈阳以外的医院再次鉴定。但是,律师的说法并不能提出精神病学方面的依据。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沈阳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