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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注重税收优惠政策的采集与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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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振兴东北老基地过程中,去年我市地税部门结合国家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出台了"查前提示服务措施":纳税人在规定的去年5月1日前自查补缴的税款,将免于税收处罚。可是由于我们少数企事业单位不注重这项措施的采集与运用,受到了本不该受到的处罚。

  2006年初,市地税局将这一措施在我市新闻媒体上进行地公布,全市各级地税部门也以各种方式,向广大纳税人进行了通知。以市地税稽查局为例,去年向检查的70户企事业或社会团体对向发出了信函,进行了两次以上电话通知,并就当年检查涉及的主要税收政策、检查重点、计缴方法、计缴实例等,义务地向纳税人进行了纳税辅导。有54户企事业或社会团体积极领取纳税自查报告表,并认真地进行了自查。其中有33户单位自查后补报税款,自查补报税款340万元。地税稽查局免除了这33户单位近200万元的税务处罚,有效地减轻这些单位的负担。但仍有16户企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没有及时进行自查补缴,错过了按时自查补缴税款享受免于处罚的机会。有一家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未按规定申报缴纳营业税及附加5万元;对外出租房产未按规定申报缴纳房产税9万元;取得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未按规定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2.6万元没有及时缴税。被市地税稽查局处以补缴税款、课征滞纳金和罚款应缴未缴税款0.5倍的处罚。

  目前,我们国家在资源利用、行业引导、企业管理和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等方面,经常出台一些税收优惠政策,地方政府也相应制定一些优惠措施,希望我市的企业多注重这些方面的信息,利用好税收优惠政策。

( 丹东市地税局 佟恩波 于文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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