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宾县地税局根据省局、市地税局的有关文件精神,按照县总工会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促进工会经费的收缴工作。县局党组非常重视此项工作,于2007年3月22日下午1点,招集各科室、各征收单位的科所长召开了落实代征工会经费的专项会议,要求大家做到税费同征、税费同管、税费同查。同日下午3点,县局与总工会的有关人员针对工会经费的收缴、管理等具体事宜进一步研究落实,有关核算工作手续进一步理顺,统一了思想,为代收工会经费工作顺利进行奠定了基础。
从4月1日开始,新宾县地税局代收工会经费工作全面开展,纳税人申报税收的同时申报工会经费、补缴1至3月份工会经费。经过第一个征期的积极催缴,获得开门红,现已入库工会经费20万元,在途3万元,超过了县总工会预期的目标,与上年相比有大幅度的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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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局计征科 李金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