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校周边小饭桌是管理重点 ■资料图片
华商晨报讯(记者 王岩)学校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食品卫生职责,造成学校发生食物中毒事故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近期,沈阳市接连发生4起学校内与饮食有关的胃肠道不良反应事件。
昨日,沈阳市卫生局、沈阳市委教科工作委员会、沈阳市教育局联合下发文件,加强学校、托幼机构饮食饮水卫生安全管理。
取缔学校周边的小饭桌
文件规定,今后,学校、托幼机构食堂必须取得卫生许可证后方可开办,食堂管理及从业人员必须取得健康合格证后方可上岗工作。中小学严禁在学校内开办各种食杂店(小卖店),坚决取缔学校周边的小饭桌、小商小贩。
食品安全实行校长负责制
各学校、托幼机构的主要领导是食品饮水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将建立学校食品、饮水卫生工作管理校长负责制。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将与所管的学校签订饮食饮水安全责任状。各学校、托幼机构将确保食堂食品量化分级管理达到B级以上,自备水源消毒、防护设施达到卫生要求。
各学校、托幼机构将严格按照卫生部文件规定的程序、时限,严格报告制度,不得出现迟报、漏报和瞒报现象。
卫生、教育部门将切实履行卫生监管和行政管理职责,对学校和托幼机构的食品、饮水安全实行目标责任管理,采取定期联合整治。
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电话
卫生、教育部门还面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发现学校、托幼机构内存在食品、饮水安全隐患,可向卫生、教育部门投诉举报,一经查实,将给予适当奖励。
市卫生局举报电话:22890588
市教育局举报电话:22717964(白天)、22820992(夜间、节假日)
市委教科工委举报电话:83697337(白天)、81027171(夜间、节假日)
实行卫生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今后沈阳还将实行学校、托幼机构食品、饮水卫生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食品量化分级管理未达到B级、自备水源无消毒防护措施,经卫生部门提出整改意见2次以上,学校食堂仍整改不到位的,食堂未取得卫生许可证擅自供餐,瞒报、迟报食物中毒和饮水污染事故的,追究学校直接责任人和主管领导的行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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