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经常更换摩托车警察觉着不对
2007年6月初,庄河市公安局兴达派出所接到举报,辖区内有一名男子行迹可疑,经常更换摩托车,经济来源不明,而且与林某合伙盗窃电机。
侦查人员经过调查了解到,此男子姓王,曾开过粉房,做过电气焊、轮胎修理等生意,几十万元的家产,是当地的小富翁。但此人从小娇生惯养,经常聚众酗酒、抽烟、耍钱、打架斗殴,太平岭乡发生丢失车辆、农机具、家畜及农副产品等案件时,群众都怀疑他,但毫无证据。2005年王某与妻子离婚,家中财产被判给妻子和女儿,王某就此身无分文,带着一名女子在庄河打工,没人知道他的去向。
8月3日,民警得知王某在一家水厂送水,立即赶过去将王某传唤至派出所。
经审,王某交待,与妻子离婚后,他来到庄河,难以维持生活。起初拾破烂或收破烂,后来就偷摩托车,拆了卖废铁,一台卖100或200元。王某还交待了2005年以前在村里实施盗窃、放火的犯罪行为。目前,王某已被刑事拘留。
(辽宁日报 张昕)